各位黄标车车主及驾驶人朋友: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攀升,“黄标车”作为高污染排放源,成为污染我们赖以生活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源头。为改善空气质量,打造绿色、低碳、宜居生态环境,从中央到省市都在开展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府办函〔2017〕84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黄标车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蓬安府办发〔2017〕77号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安县黄标车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县正在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敬请您理解,支持和配合。现将蓬安县黄标车清理淘汰工作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 限制时间及限制通行区域: 黄标车全天24小时一律不得驶入。 抚琴大道,相如大道,文君大道,东风大道,建设路,政府街,嘉陵西路,铧厂路,笔架山中路 二、政府鼓励、引导提前淘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公告其登记证书号、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及时通知车主到汽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解体,办理注销登记工作。对私营私用的社会黄标车鼓励自愿提前淘汰,并按照车辆类型、使用年限、注册登记时间给予3000—14500元不等的经济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一)由县环保局对全县151辆疑似黄标车是否属于黄标车进行鉴定; (二)经县环保局鉴定为黄标车的车辆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知其车主到县环保局提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 (三)车主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开具机动车注销登记证明; (四)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和机动车注销登记证明到县环保局领取补贴。 四、黄标车淘汰补贴条件: 1、享受淘汰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辆注册登记在本市的; (二)车主户籍在本县的; (三)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的; (四)车主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本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销的; (五)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个月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2、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全县剩余黄标车的淘汰。享受淘汰补贴标准的应在2017年9月30日前注销,否则不予享受补贴。 ①2008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车辆 报废重、中、轻、微型载货汽车,每辆分别补贴14500元、12500元、10500元、8500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汽车,每辆分别补贴12500元、10500元、8500元、6500元;报废重、大、中、轻、小、微专项作业车,每辆分别补贴14500元、12500元、10500元、8500元、7500元、6500元。 ②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注册登记的车辆 报废重、中、轻、微型载货汽车,每辆分别补贴13000元、11000元、9000元、7000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汽车,每辆分别补贴11000元、9000元、7000元、5000元;报废重、大、中、轻、小、微专项作业车,每辆分别补贴13000元、11000元、9000元、7000元、6000元、5000元。 ③2004年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 报废重、中、轻、微型载货汽车,每辆分别补贴11000元、9000元、7000元、5000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汽车,每辆分别补贴9000元、7000元、5000元、3000元;报废重、大、中、轻、小、微专项作业车,每辆分别补贴11000元、9000元、7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 五、“黄标车”严禁买卖、过户、营运。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加强道路监督执法,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对达到报废标准、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请有关车主、机动车驾驶员,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我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作出新的贡献。
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