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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 《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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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印发
夫妻关系等118项基层证明全部取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简证便民”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近日,我市印发《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无业证明、夫妻关系证明、个人思想品德证明等118项基层证明被全面取消。
保留14项基层证明,分别为: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村(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乡镇准予变更户籍信息的证明、分户申请证明(农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灭失证明、社区矫正的相关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农村承包经营权变更事项证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生产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未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和生育情况证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协查表、亲属关系证明。
凡未列入《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受理条件。未经批准,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证明环节;确需新设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清单。
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取消证明材料为由放松监管责任,要积极探索引入承诺机制等诚信机制,通过个人声明或承诺方式替代证明材料、加大失信行为惩治力度等多种方式,切实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对于在广元市以外的地区办事过程中,确实要求企业、市民群众提供的基层证明,各级各部门应本着便企利民和合法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
各级各部门要将基层证明清理规范工作纳入“放管服”改革工作专项督察,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全市“简证便民”行动投诉电话08393271656
[url=mailto:电子邮箱msb@cngy.gov.cn。]电子邮箱msb@cngy.gov.cn[/url]
(源自:广元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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