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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广东遂溪:一合法建筑,缘何遭多部门干涉之三(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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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拆除李凤、李朝违法加建铁架结构楼梯和搭建铁皮申请书

        申请人:胡春武,男,汉族,1957年05月21日出生,住遂溪县江洪镇江洪居委会建镇一路1号,联系电话:15900139648。

        被申请人:李凤,女,汉族,1959年09月01日出生,住遂溪县遂城镇建设路1号。

        被申请人:李朝,女,汉族,1956年10月26日出生,住湛江市霞山区解放东路40号东7栋4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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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事项:
         请求拆除被申请人李凤、李朝在其受让江洪供销社第3号宗地房屋后面的庭院里违法加建铁架结构楼梯和搭建的铁皮屋。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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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申请人受让全安祥位于遂溪县江洪镇建镇一路1号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后即搬入居住。2006年04月30日被申请人李凤、李朝经竞拍受让了遂溪县江洪供销社位于江洪镇联江路第3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临街铺面楼房,这样胡春武与李凤、李朝变成了邻居。李凤、李朝受让后,于2010年12月在其受让楼房的后院里用铁皮另外搭建了15平方米的铁棚。之后每当有人上下楼时,脚踩铁板发出响声,噪音严重地干扰了胡春武家人的睡觉和其他日常生活,特别是小儿、孕妇的生活。每当大风大雨的时候,风吹铁棚和雨打铁棚发出的啪啪噪音就算是沉睡的人都会被吵醒,致使这两项构建物己经6年多来严重地干扰了胡春武家庭的居住和生活,另经查该两项构建物在建设时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因此这两项构建物既属违法建设也属不防噪音的建设。故为了还胡春武家庭长期安静的生活环境,同时也为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申请人胡春武特向遂溪县城监大队提出申请,请求依法立即拆除被申请人李凤、李朝上述建设的铁架楼梯和搭建的铁皮棚。
        此致
呈遂溪县城监大队
                          申请人:胡春武
                         201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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