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四川省安岳县元坝镇努力乡三县村四组,目前在外打工,家乡2015年在各级政府的努力支持和帮扶下修通了由吴努公路到村委会的公路,于2016年由村里提出老百姓出一部分钱,先存到乡政府指定的账上。政府划拨一部分扶贫款完善村委到生产队的各家各户。得到这个消息后,我家按照相关要求上缴了道路修建款。同时我家房子修建的离大院子(农村土话,也就是相对集中的住户)有约100米,在修建公路土路时就需要我家自己出工出钱修我家的,而其他的基本都享受了队里集资款。我家也没说什么,自己将该段路基基本成型。今年(2017年)在进行道路硬化时各家均不同程度享受了道路修到各家院坝的福利。而我家有一条约40米长的道路(原计划的100米因其他原因只修了40长),当时施工队在道路基层处理时对该段道路进行了路基施工。当要求我家自己出钱来修建这40米路硬化时,我家因一些原因计划不修了,队里面也来电话通知我们还是修,人家施工队把路基修了,如果不修就要自己承担施工队修路基的工程款。我想问我家在修村委到生产队(组)的道路出了资金,也占用了我家包产地(土地),而到我家的道路连1公分的路都没有修,我应该出这个钱吗,还有就是这也是户户通吗?钱和地我都按要求出了,而我没有享受到户户通的1公分路,我出路基修建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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