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他是大尾巴狼。 四川某地,由监狱释放人员,吸毒份子张剑组成的犯罪团伙,以年息240%的高利贷猖獗着,比如借10万,他让你写10万借条,先扣下月息,借条上不反映利息,实际到手能8万,12个月后利滚利得还74.32万元,即使通过还款侥幸摆脱他的纠缠后,见榨不到油水的他还会钻法律空子继续洗劫一遍。团伙头目张剑,信奉诉讼+所受制裁=划算,通过恶意起诉,变相榨取更多利益,扒皮太肤浅,张剑以吃人肉为乐。这点其他受害人都能证明。先下手为强,让受害者沉冤难雪。于是,毫不知情状态下,他赢了,放屁都是道理;我冤了,道理都是放屁。 我与他的高利贷往来在2012年11月终结,其后没有任何瓜葛。我还他钱时,他推说借条已掉,但他写下以前帐已清这种很明确的收条。可就在我还款事隔一年半后,他赌我收条不在,就拿着原借条进行恶意诉讼。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张剑作为原告必须持有真实的证据才能成立,可在没有任何证据下,张剑告我2013年借款就以2012年的借条冒充,同时编造其它完全不合情理的证词,肆意欺骗机构,欺骗大众。因为收条而言,当事人不会永久保存,如果把收条掉了或扔了,那就注定终生蒙冤。这种诈骗手法是实用但极端恶劣。 眼中全是嚣张,团伙老大张剑在听证出庭时一脸轻松,短裤汗衫如逛菜市般随意,庭上抽烟,不时和团伙成员一起出门谋划对策。真不知一个无赖表现出来的无畏依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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