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电力公司营业厅在收电费的过程中有一项内容叫违约金,我咨询过违约金究竟是什么,得到的回答是滞纳金,但是这项收费就是按时缴纳电费也要收取,我3月3日缴纳2月份电费和6月12日缴纳5月份电费都是按照供电规则在正常的缴费期间缴费的,还是要收取违约金1元,我通过电力公司客服热线咨询后公司的相关领导回复的是本来就是要收取,系统就那样设置的,如果我实在要他退我一块钱然后就挂了电话,这位回复我的领导手机号码为15082768023;由此看来电力公司乱收费觉得还是理所当然,在设置缴费的时候就增加了这样的项目,无论按时还是延时缴费都要收违约金,这样合理吗?政府部门是否有人过问呢?虽然每户人每个月多收一块钱,但是这样收费是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电力作为国家能源垄断行业,阆中曾经电费在周边区县是最高的,高出全国平均电价50%,当时咨询为什么电力部门的回答是因为当时没有如国网,现在已经归入国网,为什么还要在收费系统设置上做文章每月多收一笔一元每居民用户的一块钱的违约金呢?这就是阆中政府一直以来腐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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