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俊反映“平昌县顺安驾校欺诈教练培训费”的回复: 一、李俊,2017年2月8日应聘我校教练员,2月18日经过我校严格技能培训后录用我校从事教练工作。其在教学试用期,未尽教练员的职责发生交通事故,我校对其警告。在接送学员中,李俊歧视男学员,优待女学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行业及公司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李俊教练做出试用期辞退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二、基于教练员特殊职业,李俊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技能培训。我校明确规定:培训费1000元,服务合同期满退还。服务合同期被辞退或主动辞职或被开除处理将不予退还。李俊签订了试用期间承诺,在试用期间违反了教练职业操守,被予辞退时已结算经济手续,不存在拖欠工资。 三、我校是国家一级驾校,2016年度被评选为“全国行业自律先进单位”,2017年度被巴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评选为“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品牌驾校。李俊因试用不合格被辞退发泄对我校名誉损毁,我校将观注影响范围及损害后果并依法处理。 我校虚心接受客观公正的社会监督,但对因我校自主经营管理并作出处理的个别人利用网络发泄不满的恶意诋毁,将依法报请有关部门严厉打击! 平昌县顺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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