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我在武侯区买了一套2手房,由于自己还有官司不便于买在自己名下,所以找了自己表妹去当户主,跟房东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好总价额,也约定好搬家入住时间为今年的5月30号。同时也约定谁违约谁赔7万的条例,于是拿着合同开开心心等着这个月马上入住了。
在去年12月付完首付后到现在5月,差不多半年时间,经历了成都市的限购限贷多重打击后,当初我的妹妹由于社保未满2年不具备购房资格了,但想到自己还是挺喜欢这个房子的就去找了自己的堂哥来重新当这个顶替的人,接下这个房子,并且在今年的4月初一起去银行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现在银行也已经通过审批了,可以进行过户贷款了,就在一切看似很顺利的时候,这个时候房东变卦了。
房东说,当初和我签合同的是你妹妹,现在贷款要过户的是你的哥哥,不是同一个人,不能进行交易,如果要交易就要变更合同的买房名字,我说可以呀,重新签订一个合同就OK了,房东的重点来了,他说:如果变更名字也要把总价格变更了,安现在的市场来卖。
言下之意就是要涨我的价,这个人呀,在金钱面前真的是丑陋的,太恶心了。
听完房东的话后,我明白了他在逼我涨价或者自己退房,他白白用了我半年的十几万首付,还要我自己退房,而且我首付完半年之内不能搬进去住,因为他还要对外出租,要挣租金。这一系列不平等的条约都是因为一个原因导致的,就是为了躲避他房子没满2年的增值税这一部分,不想去交这个钱就约定好,等房子满2年去过户,结果一等就等出了这么多事情。诶。。。。。
现在我该怎么办???打官司还是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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