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河口镇享受移民建房不公平 [已回复]
匿名网友 2017-01-29 22:45三农咨询
书记好,我是荣县河口镇罗家冲村村民,我村21组村民,该户世居该组,该家庭成员6人,身体健全,小孩2人,有一小孩是其儿子20010年计划外生育,该户长期占用21组集体承包地一人平面积近20年左右,其儿子,儿熄身体健全,该家庭年总收入10万左右,该户原住房土本结构,离公路边200米左右,现不知什么原因却享受国家为其在公路边10米左右免费移民建住房,罗家冲村及21组的老百姓对此百思不得其解,望书记关注帮忙问一下,什么叫移民?相关部门能否公开,公示能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条件,符合条件者能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罗家冲村村民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 荣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2017-02-14 16:16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河口镇罗家冲村21组村民享受移民建房不公平”的问题,现由荣县河口镇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经查,我镇并无免费移民建房这一政策。民生工程一直是我镇工作的重点内容,为了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增强我镇群众幸福感,我镇针对困难群众住房改善的措施主要有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两类。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散居五保户和其他贫困户,危房的评定是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材函﹝2009)69号)为标准评定,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对象、条件、申报、审批、资金补助标准等均依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文件执行,程序公开透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是针对我镇居住在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较差,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需要改善居住环境,且自愿搬迁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其申请、审批、验收等环节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政策欢迎到我镇村建办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农村建档(扶贫)的标准是什么? [已回复]
匿名网友 2017-03-08 11:11三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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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河口镇罗家冲村20组,在认定困难(扶贫)户时不召开该组户主会,不公开,不公示,不经群众知晓原因,由相关人员直接认定该组胡x,胡x家庭成员6人,无重大疾病,该户晚熟碰柑年产2万斤产值5万左右,其儿子,儿媳多年在外务工,该户年总入近10万左右,这样的家庭是贫困户吗,贫困户是直接认定,还是要由群众评议后认定?扶贫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荣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2017-03-24 09:32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反映胡某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问题,自贡市荣县河口镇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胡某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问题
按照荣县河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荣河府发〔2014〕56号),为了实现农村扶贫“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目标,2014年底在全县范围开展建立贫困户和贫困村电子信息档案,构建统一的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做到精准化识别、扶持和管理。对贫困户的认定,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村居民户,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识别流程为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告。
胡某银夫妇患病多年,儿子儿媳在西安做零工,仅能维持基本生活费用, 2013年胡x银一户家庭人均纯收入2500元,符合省农村扶贫标准。胡某银一户在2014年6月4日提出了贫困户书面申请书,2014年6月20日罗家冲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胡某银的申请,并将名单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告知了异议期,且在期间并没有收到异议;河口镇人民政府2014年7月10日进行了审核确认情况公示,告知了异议期,且在公示期间并没有收到异议; 7月16日向县政府提交了复审贫困户的报告;2014年8月县政府将全县贫困户名单进行了公告。胡某银一户经层层评议审核审定后,成为了河口镇罗家冲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是针对我镇居住在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较差,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需要改善居住环境,且自愿搬迁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属扶贫措施之一,罗家冲村分别于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22日召开党员大会和精准扶贫会议,会上经村民代表评议并举手表决,决定了对胡某银一户采取易地扶贫的方式开展扶贫。2016年8月8日胡x银想镇政府提交了易地扶贫搬迁申请,2017年8月15日通过了审批,签订了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建房承诺书、安全责任书等,落实易地扶贫的具体工作,2016年11月通过了检查验收,随即相关佐证资料存档。
贫困户的退出严格依照《荣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工作方案》荣委办〔2016〕67号文件要求开展,罗家冲村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扶贫会议确定了退出名单,并进行了公示,胡某银也在退出名单中,公示期间也没有收到异议,村委会便将名单报送镇政府,镇政府审核后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复核2016年贫困人口脱贫的请示(荣河府〔2016〕68号),县人民政府对脱贫退出名单以荣县府函〔2016〕75号批复,因此胡某银一户按照相关程序于2016年脱贫退出,程序合法合规,公开公示到位。
二、关于胡某银一户经济收入、土地、社抚费等疑问的问题
胡某银及其妻子均为病人,胡本人双脚略残、其妻常年患病,基本散失了劳动能力,其儿子儿媳2013年起在西安做零工,仅能维持基本生活费用,2013年并无椪柑收入,因此其全家在2013年人均纯收入仅2500元,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全家椪柑收入在2015年出售4000余斤,收入约5000元,2016年出售10400斤,收入2.5万元,这与扶贫技术指导的效果分不开。其女儿早已出嫁20多年,且户口同时迁出,并不在河口镇居住,当前具体情况不明,因此您反映的16年自建房花费20万元的情况我镇无法核实。因1996年土地调整,胡某银本组剩下两份多包地,胡某银一户便承包了其中一份,以每年约80元的承包费交了几年多包地的承包费用,后由于土地贬值,没人过问,加之2004年税费改革没再交纳承包费用,但其本人并没有享受粮食直补款。其超生小孩的社抚费经村上了解是几经周折借钱交清,其家庭经济并不富裕。
感谢您的留言。
网友留言【三农 投诉】荣县河口镇政府行政不作为网友:匿名网友 2017-05-09 09:13 未回复
荣县河口镇罗家冲村20组胡x銀身体健全(儿子,儿媳2012年至2016年11月前一至在西安小竹签烧烤务工,包吃住,人均年纯入2-3万元),该户成员6人承包士地在2001年栽种早,晚孰柑桔,早,晚柑桔2009年进入盛产,早,晚熟柑桔年均产总量在1.5一2.5万斤左右,早熟柑桔从2009至今年入1万元以上,晚孰柑桔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该户16年不计早熟仅晚熟收入3.5万左右。该户至今不经该组群众评议,群众对该户不符贫困问题,该户2016年入9万以上的家庭不召开戶主会评议,评为贫困户为其易地建房不公平,多次反映,河口政府不向群众了解查实实际情况,隐满该户早熟收入,以胡腿略残,(胡无任何医学证明),捏造13年无柑桔收入,各种不实理由搪塞,行政不作为,河口镇群众望市委领导,纪委以人民的民义实地调查,听取民意,给群众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