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亟需对症施治
近日,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就“实践监察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与网友交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不言而喻,这是在强调反腐亟需对症施治。 中央纪委反腐强调“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没病时,或者说是疫情尚未发作时,重作防治,预防为主,此时,喝些“小丹方”之类的汤药就行。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什么?就是批评与自我批评,就要开好民主生活会,制约权力的运行。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很少开了,有些领导听不进意见、建议了,一把手的权利失去了制约,怎么会不出事? 病起初期,尚不严重,可以达到药到病除。千里长堤,溃于蚁穴,防微才能杜渐,只有遏止住一些小错误,才能防范大错误,违纪与违法,违法与犯罪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只有从严执纪,才能有效防范违法与犯罪,以免造成小时偷针,大后偷金的后果。 从小病到有些严重,尚能治疗,不过是多吃几天的药,甚至打针输液就可以治好了。从量变到质变需要一个过程,量变到一定的时候,必须尽快处理,对严重违纪的干部,如果不及时加重处分,发展下去,不是违法,就是犯罪。 及至病重危及生命了,就要请专家制定方案进行治疗了,也就是要数个疗程,甚至化疗才会好。及至病入膏肓,那就是扁鹊在世,也无能为力了。对那些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陷入深渊的,不立案查处不足以震慑,建国初期,没有对刘青山,张子善的从严查处,岂会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四种形态”的提出,这是从概率上,从数量上划分了人群和对应采取的做法。 对症的关键是不可小病大治,更不可大病小治。以人民的名义进行对症施治,我想,是能得到人民的拥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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