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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论坛] 居然还有“隐秘费”,还能愉快买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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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房本来就需要提前准备好该付的费用,这样才算是有计划性的买房,才能不会在日后出现资金断链的情况。但是,你能想象当你准备好必须得钱款后,居然还要你多出一份隐秘费用,只有给了这个钱才能进行后续的买房步骤!
而这样的事情居然就在不久之前的合肥发生了!而这个额外的费用居然还被叫做“号头费”……
售楼处买不到房,中介经纪人却称拿“号头费”能买
合肥市ZF去年要求,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记者近日以购房者身份前往位于合肥滨湖新区的某楼盘售楼处。在当地,该楼盘有着“神盘”称号,因为虽然一次次推出房源,但如果没有特殊渠道,其实很难买到该楼盘的房子。记者询问是否还有房源、楼盘均价多少,销售人员都回答“不知道”。
虽然在售楼处买不到房,但与此同时,却有多名中介机构经纪人向表示,只要愿意支付“号头费”,就可以在该楼盘买到房。“号头费”少则数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
物价部门与房产部门对此联合调查,但是由于举报人无法提供有效凭据,难以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只能对开发商进行约谈。在监管部门压力下,开发商给业主提供小区车位,并将之前的“号头费”作为车位费用,举报的业主这才撤回申诉。
监管部门多次接到举报却难以查处
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到,“号头费”流向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如上所述经中介机构交给开发商;二是经房产中介机构交给可以从开发商处拿到房源的特定关系人,他们从开发商处获得房源,再转手加价,委托中介机构销售。
对此,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如果“号头费”经由中介机构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将会面临偷税问题,属于刑事犯罪,性质严重。
合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价格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价外加价”等违反价格管理行为。记者采访时,物价部门认为,物价部门之前也接到一些“号头费”的举报,但都是属于个人行为,而且没有相关票据证明,难以处罚。
业内人士认为,在政府加强楼市调控措施的背景下,“号头费”是多方市场利益主体规避政府调控措施的合谋,建议尽早堵住漏洞,否则政府调控措施容易被悬置,无法实现预期效果。shzyqiyu8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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