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就“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与网友交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深入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体现,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党内监督的具体抓手,是强化干部日常监管的具体措施。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党内政治生活。通过开展定期谈心谈话、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等方式,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或者轻微违纪行为,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谈话函询、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让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重点剖析、对照检查,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具体化、常态化,让党员干部时刻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自己的言行,让纪律成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王岐山同志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惩前是为了毖后,治病是为了救人。去年我县开展了《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活动,就是为有效关爱和保护干部职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本着宽严相济、治病救人的原则。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更要不断创新思路方法,注重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深刻认识错误,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又要坚决防止把严重违纪问题大事化小,避重就轻。要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日常监督执纪重在日常,贵在持之以恒,要立足于早、着眼于小、执纪于严,必须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真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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