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生收受医械代理商回扣365万被判刑——南大一附院心内科医生吴友平因收受高额支架回扣已被捕,因院方干预司法公正,案件不能进展,现为取保候审,医生吴友平黄俊严重伤害多名患者仍未依法法办,请求相关部门严查 !
僭越医生救死扶伤的天职,劬精于医械回扣之术,江苏省灌云县人民医院医疗带头人李兴楼大肆收受医械代理商的巨额回扣中饱私囊。4月23日,灌云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兴楼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据了解,李兴楼已提出上诉。
医疗带头人“吃回扣”
2003年,时年39岁的李兴楼开始主持灌云县人民医院骨科工作,之后先后担任骨科主任、骨一科主任、该医院医械设备管理委员会委员。身为灌云县人民医院骨科“领头羊”,李兴楼负责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审查和实施重大手术、新手术的权威无人能及。
作为当地首屈一指的二甲医院,灌云县人民医院是当地群众看病、住院的首选,周边地区慕名请李兴楼出诊的病患接踵而至,李兴楼自己也说:“平时我的手术特别多,还要出诊做手术。”
各医械公司的代理商更是盯住了李兴楼,以重金攻关。判决书显示,2007年6月至2013年4月间,李兴楼利用职务之便,在准入和使用“植入性器材、高值耗材”过程中,与多家医械代理商约定回扣比例,多次非法收受回扣款365万余元。
据李兴楼供述,他所收的回扣款没有上交医院,而是用于科室成员私分,其个人分得包括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在内的财物共计90余万元,其余钱款均被其按照年龄、资历和能力分配给科室其他10位医生。2013年7月,该院骨二科原主任张某因收受代理商100余万元回扣款被立案侦查。
无贿不成交
某医械公司代理商交代,2010年,为将其代理的医械打入李兴楼所在的骨科,他多次采取请吃饭等方式接近李兴楼,但李兴楼一直不表态。急于敲开骨科大门的该代理商用报纸裹了2万元现金,直接送到了李兴楼办公桌的抽屉里。第二天,李兴楼便打来电话,让其直接送一台手术器械过去,还与他约法三章:“不管国产、进口的,扣点按销售额的30%;每月底兑现扣点;不能将此事告诉公司业务员。”
“太高了,其他代理商不都是20%吗?”
“别人供货早,你刚进来,所以收30%。”
好不容易进入骨科,该代理商哪敢讨价还价,他按照李兴楼的规矩,都是按时足额地兑现扣点。
涉案行贿人均表示,医械行业竞争很大,我不送别人送,骨科就不用我的医械。为占有市场,增强竞争力,一般按照销售额的20%至30%给回扣。
熟谙回扣之术的李兴楼坦言:“我们使用他们的医械他们就赚钱,使用越多赚得越多,所以,为了维持与骨科长期的业务关系,他们送回扣成了‘公开的秘密’。刚开始收受回扣的时候我自己感觉也不正常,但时间长了,有代理商回扣款给的迟了,反而觉得不正常。”
各代理商为打开、占据该医院骨科市场,不约而同地以回扣以及提供出国旅游、资助学术研讨、学习培训等形式行贿,贿款少则十余万元,多至上百万元。2007年6月至2013年4月,该医院两个骨科累计收受医械代理商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近500万元。
据涉案医生透露,各种医械成本只占销售额的一小部分,如此高额的利润是为了有足够的空间去支付回扣、公关等费用,行贿的成本通过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最终转嫁到了患者头上。
监督制约机制被架空
近年来,国家对医械施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以保障产品质量、控制产品价格,但在医务实践中,医械即使经过招标等程序进入了医院,能否卖给医院还有赖于医生是否给病人使用。因而,有医械使用权和决定权的科室主任和医生就成为代理商的攻关对象。
灌云县人民医院建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审批程序。骨科要使用耗材等设备,先提出申请,之后由医院医械设备委员会会议审核,一致同意后方可采购,并进入临床使用。在使用医械时,按规定必须经申请,医师、科主任、器械科长、分管副院长层层签字审核。但该委员会一成员透露,在实际操作中,因骨科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科室领导又是权威专家,所以只要骨科主任提出使用哪家公司医械,成员一般都会同意,否则,骨科主任会“力排众议”:“不用这家产品,用其他产品出了问题怎么办,谁负责?”甚至,骨科直接通知代理商将相关医械送至手术室并“协助手术”,到月底结账时再将申请单拿给器械科长及分管副院长签字。
在李兴楼的专业权威裹挟下,该院医械设备委员会制度形同虚设,监督流程倒置。监督制约机制被架空,医院自纠能力弱,那么便容易造成大面积腐败。
回扣问题应以法规管控
灌云县检察院检察长唐张认为,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约束,医疗行业“潜规则”应运而生,一些行贿人把送回扣当作开展业务的灵丹妙药。医院少数掌握实权的人员,把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等同于一般“中介人”拿回扣,心安理得受之。因此,需要在制度上加以改进,针对医院的特殊性质,探索建立一套对医院包括医疗、基建、采购等环节在内的有效的审计机制,让医院的各项事项运行在阳光下。
该院结合办案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他们改进药品、器械耗材集中采购机制,对涉案产品进行价格核算,着力解决价格虚高问题,最大限度地压缩商业贿赂的空间;完善医院监督机制,加大对经济活动的审计力度,做到费用专项管理,收支两条线;严肃查处回扣案件,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与审计部门应加强配合,坚决查办重大回扣贿赂案件。
与此同时,灌云县人民医院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部分医生陆续退还回扣款。该医院还加强了对医务人员的廉政教育,并建立了行贿供应商和企业的“黑名单”;成立了医械设备综合考察小组、采购领导小组等机构,对购销活动实施领导监督,由过去少数部门或经办人员的权力过分集中转向分散和公开,卡住了源头,阻断了通道。李兴楼案件的查办在当地产生了重大影响,各医院也纷纷进行整治,相应降低了医疗成本,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UN654)
南大一附院医生吴友平、黄俊受利益驱使医德沦丧,违法伤害多名患者,至今仍未受到法律制裁,患者请求严惩凶手!
心脏支架是心脏介入手术中非常常用的医疗器械,具有疏通动脉血管的作用。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发展,支架手术已经比较普通,然而普通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有的患者没有任何的支架手术适应症,有的患者没有达到安装支架的程度都被医生诱骗、甚至夸大病情安装了支架,还有的被过度的安装了四个,医生将患者们可逆转病情的机会永远的剥夺了。医德沦丧的背后还是一个“利”字的驱使,一个小小的心脏支架连接着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和主治医生,甚至科室医生等的灰色收入。这些灰色收入的获取,最终导致了患者的终身伤残、限制工作和生活等等。
受害人欧阳的支架为什么被医生分了两次装?
为什么吴友平不给患者观看影像资料?
为什么要给年仅三十岁的患者安装四个支架?
安装前心内科医生是否进行了会诊?
吴友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安装四个支架的背后,为的就是高额的心脏支架回扣。
事件经过
欧阳,男,三十岁,南昌人,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超额”的安装了四个心脏支架。据欧阳妈妈反映,欧阳在进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内科就诊时,一进院就安装了一个心脏支架,安装后又被主治医生吴友平告知还有一根血管没通,需要下周再装支架。诊疗期间,主治医生吴友平并没有给患者及家属观看相关的影像资料,且主治医生吴友平的态度也十分恶劣。欧阳在主治医生吴友平的诊疗下被安装了四个支架,年轻三十岁的生命从此走上了终身服用大量药物,且限定工作、社交和日常活动的路。
您可以点击视频链接打开南昌多名被害患者视频,欧阳妈妈亲身讲述孩子安装“超额”四个支架的过程: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Q5NTg1ODY4NA==.html?beta&from=y1.7-1.2
专家称:太多支架,太多风险
中国权威心脏专家胡大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即使需要支架治疗,大多不应超过三个。需要三个或更多支架的患者,必内科要进行会诊。太多支架,太多风险;支架多,风险多。”且在美国给患者植入大量支架的医生已被获刑。
其他受害人陈述
1、 患者邹凤根陈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内科医生吴友平涉嫌为了心脏支架回扣,在我相关检查均为正常的情况下,诱骗我说不装支架会有生命危险,并且我的检查报告吴友平根本没有看,出院后我到外院咨询相关医生,医生都说我被吴友平诱骗装了心脏支架,心电图结果根本不是吴友平所说的心肌梗塞。
邹凤根自述视频链接:https://v.qq.com/x/page/a0382q77rd7.html
为什么医生吴友平这么积极的要求我装心脏支架? 吴友平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为了获取供应商所提供的高额医疗器械和药品回扣,不顾患者死活,没有底限的在伤害患者。安装支架后,支架在患者心脏血管终身会产生血栓,引发患者猝死的严重后果。我是一个农民,家里生活的收入全靠我微薄的一点收入,现在装了心脏支架必须终身用药,且安装支架后已经丧失了从事重体力农活的能力。我微薄的收入只够支付大量的药品费用。并且也有多名患者举报吴友平与黄俊为牟取私利伤害患者的行为,他们反映两位医生在患者体检结果心电图等均为正常的情况下,诱骗患者装心脏支架。经司法鉴定证明吴友平医生已违法违规,已给患者造成了伤残八级,并且吴友平向患者索取财物,现在患者病情还在持续加重中。可见吴友平与黄俊已经从医生演变为穿着白大褂的凶手。
2、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内科吴友平、黄俊两位医生为了获取高额心脏支架回扣,造假病历,诱骗各项检查均为正常的肾脏病患者及多名患者安装不必要心脏支架,造成患者伤残八级的事件被当地官方媒体曝光。
https://v.qq.com/x/page/f0379ii1iyq.html
3、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内科吴友平严重违反医疗规范,将付多侠活活扎死在普通病房的椅子上,此事已被中国网曝光,以下为曝光截图:
付多侠哥哥自述:2000年10月25日医院心内科吴友平在没有向付多侠及亲戚作任何说明和解释及充分征求意见,并未办理签字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普通病房木椅上对我妹妹作穿刺抽液手术(心包穿刺)。做穿刺前,我妹妹一直坚持在工作岗位上。吴友平第一针扎进去进针受阻,付多侠疼痛难忍当即提出别做。吴友平不听,第二针扎进去进行局麻后随针抽取满满一针管鲜血,付多侠无法坚持和亲属一起再次要求停止,吴友平在没有留样检验,无视患者无法坚持的情况下,将针管血液排空仍用原针管针头再次扎第三针,导致付多侠立即从木椅上滑落,当场死亡。我妹妹是眼睁睁看着被吴友平活活给扎死的,吴友平视患者生命如草芥,随意宰割。对此院方没有任何的处理,导致15年的今天在继续残害患者。
付多侠哥哥自述视频链接: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UzNTg0NjM0MA==.html?x
吴友平、黄俊所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吴友平为收受回扣,获取不当经济利益,给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支架植入不可逆转,吴友平、黄俊在对患者的诱骗行为造成了患者终身药物依赖,且药物毒副作用与患者胃、肾及其他脏器存在关联,已经严重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达到了公安部规定的“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涉嫌“医疗事故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吴友平、黄俊的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吴友平、黄俊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吴友平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患者八级伤残,属情节严重,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
4、吴友平违反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伪造撰改病历,严重违反了《执业医师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5、吴友平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夸大病情,诱骗患者安装不必要的心脏支架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其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吴友平收受患者财物,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二章第八条。
7、吴友平、黄俊在对患者实施心脏支架手术时,存在隐瞒、夸大病情,过度医疗的事实情况。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8、吴友平、黄俊在对患者实施心脏支架手术前,并未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也未告知肾脏病患者术后有可能引起肾脏衰竭、形成血栓等严重后果;反而是带着诱骗的方式,以获取高额支架回扣为前提目的的。且吴友平在实施手术前,并未与患者家属取得过任何沟通。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二章第六条、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9、吴友平并未告知患者术后需要终身用药和药物给身体带来的严重伤害,特别是被诱骗安装了心脏支架、造成伤残八级的肾脏病患者来说,经医学检测,因术后服用大量的肾毒性药物,已经对其肾脏造成终身不可逆的损害,导致其肾脏病加重。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吴友平、黄俊的违法违规事实很清楚,我们众名受害患者请求省卫计委与院方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医生吴友平、黄俊等伤害患者,涉嫌收贿获取医疗器械回扣的违法情况予以介入调查。给违法违规违纪者严惩,避免悲剧在江西四千万老百姓身上重演!
请求全国人民关注!
请求全国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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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点击下面的链接地址阅读南昌新闻网曝光吴友平等人伤害多名患者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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