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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诚意已给足,控告材料已交邻水县公安局,不解决4月1日后就全国网上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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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2016113到麻辣社区广安论坛上来发贴以来,就是在网上小范围内跟邻水县公安局讲理,可邻水县公安局还是不来气,我方诚意已给足,控告材料已交邻水县公安局,不解决41日后就全国网上讲理。
    我方在2017225发《邻水县公安局领导应以领导心胸宽广的姿态来把熊亮的事解决了来完美退场吧!》后,我方过后也到邻水县公安局去了多次,于320日见到了邻水县公安局关键领导,现已摸清了邻水县公安局领导意图,他们说他们是想把钱给我方,但他们认为没“支撑”,他们字签不下去,签了字要被终身追责。这明显是在睁着眼睛说瞎话,什么没有支撑?国家法律政策、《邻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就是最大的支撑。
    我方摸清了邻水县公安局意图,他们没意愿按《协议书》进行解决,他们的方案就是,要么按以前付错了钱的方案解决,要么就是对我方进行拖。我方在跟领导谈后的当天下午,在下班之前把我方早就写好的控告材料进行适当修改后交到了邻水县公安局。
    如邻水县公安局还是拒不履行《协议书》,这表明邻水县公安局根本对《协议书》就没有解决的退场机制,我方把主动权让给邻水县公安局领导来掌握,让他们好完美退场,看来我方的好意领导不领情。现我方没法,我方只得把解决问题的主动权抓回来,让我方来推起邻水县公安局进行被动解决。

    有理走遍天下,我方在《邻水县公安局领导应以领导心胸宽广的姿态来把熊亮的事解决了来完美退场吧!》中所说的在理性上对邻水县公安局已形成了碾压之势的道理就是来源于我方完全占理。现我方就来说下我方能要得到钱的道理:
    以前有人在贴上问我方“天理”、“良心”之事,其实在现实中,也有邻水县公安局领导说过要讲“良心”这类的话,现我方就来回答什么叫“天理”、“良心”。
    天理,说穿了就是国家法律政策,就是道德、义理和正义,就是诚信,诚实,恪守承诺,也可以说逻辑推理就是天理。我方要求邻水县公安局按国家法律政策,按《协议书》付赔偿钱这就是天理,邻水县公安局不按国家法律政策,不按《协议书》给赔偿钱就是没得天理。
    良心,我方按国家法律政策,按《协议书》要邻水县公安局给赔偿钱就是在讲良心,而邻水县公安局不按国家法律政策,不按《协议书》给赔偿钱就是不讲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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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1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邻水县公安局与我方协商解决的内幕
      200871,省公安厅信访处卓处长明确指示对熊亮一事必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处理,予以解决
      2008728,邻水县公安局给我编号20《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启动对熊亮进行赔偿。
      2009年初,邻水县公安局向我方提出,叫我方提赔偿方案,我方向邻水县公安局提《我方所提赔偿方案》。邻水县公安局看《我方所提赔偿方案》后提出,按《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单位只能是邻水县公安局一个,赔偿对象只能是熊亮一人。
      2009615,我方按邻水县公安局所提意见修改,原邻水县政法委和原邻水县公安局领导在《赔偿方案》上签字。
赔 偿方 案(简化版)
    一、我方诉求
      1、要求彻底否定精神病鉴定。
      2、要求进行赔偿。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我方计算诉求赔偿现金金额总合计766553.97元,真实诉求赔偿现金金额至少50万元。
    后续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费、挂号费、检查费、住院费等各方面费用,我方要求邻水县公安局实报实销。
      3、要求一步到位解决非领导职务副科。
    在《赔偿方案》基础上,邻水县公安局来跟我方谈了以下协商内容:
    ㈠、邻水县公安局砍掉了两个超级大项。
      1、除邻水县公安局外的其它参与恶整熊亮的单位一直还在逍遥法外,没赔。
    我方提出赔偿单位应是参与恶整熊亮的单位,广安市公安局向四川省公安厅所打的报告《广安市公安局关于邻水县公安局民警熊亮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报告》中所记载的具体参与单位是:邻水县公安局、重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心﹙重庆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324医院、广安市公安局、邻水县委县府;精神赔偿对象应是精神受伤害的熊亮本人,及其妻、子、父、母、弟、妹。计算方式应分别计算,合并执行。
    我方理由:《治安处罚法》、《刑法》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就是分别裁决﹙数罪并罚﹚,合并执行。
    邻水县公安局不同意。理由:邻水县公安局提出,按《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单位只能是邻水县公安局一个,赔偿对象应只能是熊亮一人。
      2、邻水县公安局不同意委托我方对熊亮的性功能阳痿障碍进行鉴定,这一砍就砍掉了熊亮应按因公致残另获得四级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0.75
    邻水县公安局强行绑架熊亮到“324医院去非法关押的全部费用是按因公负伤的方式处理的。我方提出对熊亮进行性功能阳痿障碍进行伤残鉴定,为防邻水县公安局搞假,我方要求邻水县公安局向我方出委托书,由我方找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邻水县公安局不同意,没说明理由。
    ㈡、由于前面砍掉两个超级大项,后面协商就很顺畅。
      1熊亮不上班视认为上班,一分钱不少从熊亮被邻水县公安局强行绑架熊亮到“324医院去非法关押后放回就事实存在,且邻水县公安局于2001年就向熊亮宣布了的。我方提出,把熊亮不上班视认为上班,一分钱不少写入协议,邻水县公安局同意。
      2、熊亮生病按因公负伤实报实销,精神药品由邻水县公安局按季度购买,这两项从熊亮被邻水县公安局强行绑架熊亮到“324医院非法关押放回后就事实存在。我方提出,熊亮生病的实报实销和精神药品的购买按原方式执行起走。邻水县公安局提出把熊亮生病实报实销和精神药品购买纳入调解协议的赔偿,熊亮以后生病按国家政策规定进入大病统筹。我方没说话默认。
      3、我方提出一步到位解决熊亮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理由是熊亮因邻水县公安局请人作的这虚假精神病鉴定,从而导致熊亮在邻水县公安局一辈子都得不到一张奖状,这一辈子也就与副科无缘,这从理性上说不过去。邻水县公安局同意。邻水县公安局过后说当时的邻水县公安局县委书记是同意了的,是邻水县组织部说要按正规程序来。邻水县公安局提出在熊亮警校毕业同批在邻水县公安局参工的5人中最后一个解决。我方提出最后一个解决无操作性,不前不后5人中第3的一个解决合情合理。邻水县公安局同意熊亮副科5人中第3的一个解决。
      4、我方提出现钱赔偿部分,现钱赔总计766553.97元,一次性现钱给50万元。邻水县公安局不同意赔偿一次性给,只同意分批次给。
邻水县公安局提出现钱给20万元,这部分我方不问出处、不问性质、不问来源,只管得到20万元钱;
    邻水县公安局提出熊亮父母吃低保到老死。我方提出数额的具体操作为应为不前不后的中间数。邻水县公安局同意﹙真正落实是最低数﹚;
    邻水县公安局提出每年赔1.5万元,领到老死。我方提出为防物价上涨,与熊亮工资挂钩,邻水县公安局同意。
    口头协商后,邻水县公安局就向邻水县委县府汇报,过后又向广安市公安局汇报,再过后就是与广安市公安局一道向市委市府汇报,最后就是邻水县公安局向四川省公安厅汇报。这些过程是邻水县公安局说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3-2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协议书》第三条文字描述的包干支付赔偿公式的理解(讲天理)。
    赔偿公式:系数0.6[15000÷{熊亮同志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熊亮同志2009年度公务员的津补贴10304/}0.6]乘以熊亮同志当年度工资总额(含考核奖励工资)与当年度的公务员津补贴之和(公务员的津补贴以后若更换名称,以更换的名称为准)。
    ㈠、就事论事,单纯的对赔偿公式进行理解。
      1、三个计算项在阅读或思维理解上被注释天然分开,自然形成三部分,三个计算项只得按先后顺序来,前面已相乘,后面只能相加;
      2、按阅读习惯理解,最后一定强调或重读之和,说明最后一步是相加;
      3、数学先乘除后加减法则直接得出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㈡、追根求源,探求邻水县公安局和其上级设计赔偿公式的真实意思(后附操作意向对接理解表)。
    ⑴、“0.6×当年度工资总额是一个整体,每年赔1.5万元=“0.6×当年度工资总额
    ⑵、与当年度津补贴之和是一个整体,生病实报实销和精神药品购买=津补贴
    ⑶、包干支付赔偿公式的数学算式就是“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⑷、津补贴,是官方津贴、补贴的简称,或合称,国家统计局等官网搜索津补贴可证明。
    ㈢、对系数0.6的注释进行理解。
    由于每年15000元与工资挂钩,所以系数0.6注释的意思就是:15000÷2009年度工资总额(月工资1137×12+第十三月工资1137+2009年度规范性津贴补贴10304元)=0.6
      1、系数0.6注释中的计算项,它是过去式,有具体名称,有具体数据,名称和数据可互相印证、修正。
    邻水县公安局解释也是:1137元是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是第十三月的全工资;10304元是“2009年度规范性津贴补贴
      2、赔偿公式中当年度津补贴计算项不能按当年度规范性津贴补贴来理解,来修改。
    ⑴、系数0.6注释只能针对0.6,不能针对整个公式。
    ⑵、“2009年度津补贴项是过去式,名称可根据10304元这一具体数据来修正。
    ⑶、当年度津补贴不在系数0.6注释内,是针对未来,只能按字面意思和法律政策规定来理解、修正。
    ⑷、“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当年度津补贴范围不对等。
      “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只是单一的项当年度规范性津贴补贴当年度津补贴是多项,且包含当年度规范性津贴补贴
      3、硬犟津补贴不属工资,把“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当年度津补贴进行捆绑理解。
    ⑴、这种理解法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违背,无效。
    ⑵、这与每年赔15000元与工资挂钩的说法相矛盾,是在自证邻水县公安局和其上级心术不正,在设计公式时对熊亮设套,以瞒天过海的方式把不是工资的“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冒充为工资硬塞进工资总额里,以达到增大工资总额来降低赔偿系数,从而达到少赔熊亮钱的目的。
    ⑶、如邻水县公安局和其上级硬要坚持津补贴不属工资,那就要在计算系数0.6的注释里把“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划掉后再来计算系数。赔偿公式计算项中津补贴由于是与实报实销相连,必须保留。
21.JPG

发表于 2017-3-21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666

发表于 2017-3-21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懂哪个跟哪个

发表于 2017-3-21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还不是是纳税人出钱,应该他们自己出哦

发表于 2017-3-21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民警的遭遇,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能用纳税人的钱来替他们擦屁股。
赔偿对象为熊本人还说得过去,但是妻、子、父、母、弟、妹都赔偿,好像没有法理可依吧;另外就是以此作为评副科的条件好像也不符合程序吧。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1 19:45
什么乱七八糟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3-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戈三十 发表于 2017-3-21 19:07
同情民警的遭遇,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能用纳税人的钱来替他们擦屁股。
赔偿对象为熊本人还说得过去 ...
     谢谢理解和关注。
      最开始邻水县公安局叫我方提出赔偿方案,我方去咨询法院,法院说就是双方讲价,讲拢了就成了。
      我方看这个情形,即使是按法律政策合情合理提,邻水县公安局也要砍价,于是我方最开始就是只要理由站得住脚的就提,赔偿数额在《我方所提赔偿方案》中提的是4715400元,接近500万元。
      我方提“精神赔偿对象应是精神受伤害的熊亮本人,及其妻、子、父、母、弟、妹”这部分的理由是:因熊亮被邻水县公安局和广安市公安局放话说有精神病,这让以熊亮为中心的一家人都被人说嫌话,让我们亲人也承担了很大的舆论压力,这也是一种精神伤害。
      我方在《我方所提赔偿方案》中提了,过后被邻水县公安局提出理由后就砍了,在《赔偿方案》中计算赔偿钱时没这部分。《赔偿方案》是按国家法律政策来合情合理提的,过后相关领导才签字的。
      在《赔偿方案》中也只计算了邻水县公安局这一个单位。其它参与恶整熊亮的单位也没纳入计算。
      解决副科被邻水县公安局以不是理由的理由硬卡达4年,只比职务与职级并行提前了9个月,但邻水县公安局在2015年度硬扣了熊亮4600元,这比解决副科还过深。
      如当时邻水县公安局提出把这项砍了,这就存在在每年15000元这个数上往上加钱,这也就增大了赔偿系数,这是邻水县公安局和其上级不愿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我方是吃亏了的。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3-21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领教过了.........要“公权利”承认自己错了,比登天还难!要“公权利”承认自己错了,比登天还难!
要“公权利”承认自己错了,比登天还难!
要“公权利”承认自己错了,比登天还难!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3-21 20: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我也会年年讲,月月讲!像讲别人的“故事”一样,随时随地...............

发表于 2017-3-22 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蒋雪梅 发表于 2017-3-21 20:23
谢谢理解和关注。
      最开始邻水县公安局叫我方提出赔偿方案,我方去咨询法院,法院说就是双方讲 ...

对于赔偿系数等细节非专业人士可能看不懂
我觉得如果楼主所述属实,那很多责任人和单位应该被追责,该怎么赔偿应该由上一级单位或者法院来裁定,由当事人双方来协商必然不能服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3-22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戈三十 发表于 2017-3-22 06:52
对于赔偿系数等细节非专业人士可能看不懂
我觉得如果楼主所述属实,那很多责任人和单位应该被追责,该怎 ...

      为这事,我方一直是想通过法院打官司来解决,可县法院以前曾说过,反正民事、行政,市中院应给条路走,可后还是以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不受理,找上一级行政机关来裁定,上级也不受理。
      2015年5月11日,前锋法院(2015)前锋行初字第144号行政裁定书以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不立案。
      2015年6月2日,广安中院(2015)广法行终字第67号行政裁定书维持前锋区法院的裁定不立案。
      2016年6月6日,邻水县公安局《不予受理告知书》“熊亮先生:您所提出的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请您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特此告知 邻水县公安局 2016年6月6日”。
      2017年1月10日,邻水法院(2017)川1623民特1号民事裁定书也以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不立案。
      2017年1月12日,我方按邻水法院(2017)川1623民特1号民事裁定书中“申请人可向有权管理机关或部门提出申请”之规定,申请邻水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法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14条,按《协议书》第三、四条强制邻水县公安局履行。由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与副县长签字的收文编号G51的《邻水县人民政府文件处理长笺》转邻水县公安局也石沉大海。
      前两个行政官司的裁定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得到,后一个民事裁定书现在还查不到。
发表于 2017-3-23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留个记号

发表于 2017-3-23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这个……这个……

发表于 2017-3-2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可惜了。什么社会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08:55
广安人渣向韶山时刻不忘哭丧招魂,你爷爷就希望几亿人为他服务。强制饿死几千万人还要别人高喊他万岁,制造了几百万件冤案还不准任何人喊冤,否则关监狱或杀头。

发表于 2017-3-28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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