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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整治城市规划区内各道路沿线乱搭乱建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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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12地震后,少数个人和商家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两侧自行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用于临时应急居住或作为经营场所。随着我市灾后重建快速推进,农房重建、城镇房屋加固的相继完工,除部分应急临时棚帐(房)业主已自行拆除以外,还有部分“乱搭乱建”及应急临时棚帐(房)现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交通程序,给过往的行人和车辆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并导致了周围环境的脏、乱、差,严重破坏了城市的市容市貌。为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切实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主要道路两侧仍然存在的“乱搭乱建”及应急临时棚帐(房)进行集中整治限期拆除。

    凡在城市道路两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擅自搭建用于经营或应急的建(构)筑物,其违规搭建业主必须在通告之日起至2009年9月2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违规建(构)筑物,市人民政府将进行强行拆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违规搭建业主自行承担,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国土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工商局 市城管办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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