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闻: 浙江一农民抓了114只癞蛤蟆 被警方刑拘
仔细想了想我的过去,顿时有点心慌慌的........
怎么说呢...
我曾经似乎...似乎...也做过这些...
大家帮我判断一下...
1.七八岁的时候,我抓过蝌蚪。
蝌蚪长大了变成青蛙,癞蛤蟆。 小时候一般一次抓一矿泉水瓶,一瓶.....
2.八九岁的时候,带小伙伴抓过麻雀。 拿家里一把米,放院子地上,然后用个树丫撑起萝兜,麻雀进来就拉,这样抓过很多麻雀,反正是小伙伴人手一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看出捕捉麻雀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我国的相关法律。
3.九十岁的时候,和小伙伴玩BB弹枪。 敢说90%80后,90后都玩过,按照现在的标准...........我有错,我悔过。
4.七八九十岁的时候,抓过壁虎。 一到夏天,家里到处都是,记得抓过多少了...
大概做过这些,但是当初我是真不知道啊,还有,就七八岁可以被认定为没有民事责任能力之类的吧。
现在发帖在在这里忏悔,求党和组织原谅啊!
还有人和我一样干过这些事的没,或者小时候干过其他违法行为的事情的,赶紧贴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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