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参选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中共正式党员;(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3)遵纪守法,热心为党员群众服务,有奉献精神;(4)身体健康;(5)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2.具体要求。要注重优化村(社区)班子成员结构,原则上继任(现任村(社区)“三职”干部竞选为继任,其他为新任)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下同),脱贫攻坚中特别优秀的或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可放宽到65周岁;原则上新任年龄不超过54周岁,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重点选拔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新任的书记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党组织书记严格按照《关于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乡党政正职、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稳定的通知》(川组通〔2016〕61号)文件精神执行。大力选拔“四强”优秀党员进入村(社区)党组织班子,特别要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转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人才中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大妇女干部和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女性,一般应有1名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参选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对于本村(社区)没有合适人选的,注重从上级机关选派的驻村干部、乡驻村干部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提前离岗干部职工中推荐,也可以从本乡其他村(社区)选拔优秀人才任党组织书记,其中为建档立卡贫困村、软弱涣散村(社区)的,也可暂由第一书记兼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要加强资格条件审查,特别是对群众有反映、各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做好把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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