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放高利贷都属于违法行为,公务员当然也不能例外。 一、依照《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应严格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第247号令)的规定,依法取缔辖区内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组织力量摸清当地地下钱庄和高利借贷活动的情况;对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应立即调查、核实,经初步认定后,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经调查认定的各类形式的地下钱庄和高利借贷活动,要坚决取缔,予以公告,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国家经济下行期,高利贷日益盛行,出现收账骂架、打架等不良现象及违法行为。小编告诉大家:千万别冲动,冲动是魔鬼。放高利贷的人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不要做傻事,千万别利用社会力量控制借款人人身自由,千万别打架等违法行为,弄得有理收账去违法坐牢,值不得啊。合法收账唯一选择“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 小编在这里也告诉借款人,近几年借钱给您用的人才是恩人,“信用”是人身第二个身份证,借钱还钱天经地仪,若因特殊情况偿还不了钱,俗话说得好“三句好话暖人心”。如果好话说尽,得不到放高利贷人的理解和支持,放高利贷人要违法采取措施收账,您直接拨打“110”进行援助,是公务员的,您也可直接向纪委举报,千万别动手、别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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