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七次全会又出“新框框”为监督执纪工作出实招 2017年1月6日至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这一“新框框”是以实践探索为支撑,实践性操作性非常强,无疑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规则的出台也表明了纪委的权力有严格的监督,纪检干部有严格的纪律约束,更进一步促进纪委始终保持查办案件、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扎紧制度的笼子。 《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规则》制订坚持问题导向,在具体的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一些困难或不规范的行为,为解决这些问题,出台一个规定来规范监督执纪工作,保证了纪律检查机关更好地运用执纪审查权,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效果;另外也说明是纪检机关已经有了探索的经验,提炼有效管用实招,并把经验上升到制度的层面,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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