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卢仕富,68岁,干部,个体参保退休,住四川省内江市中区太子路307号9栋50号,身份证号:511025194801138955,联系电话:15282166623.
一、93年内江市物资局行文收回马库安全保卫科职能,经局长挂帅的监交按接小组接收,我作为选调的经保管理和工作人员在该局履职近四年,96年底只分管现货市场的康正明在没有党组书记的主持召集和授权,越权以党委研究和物资局名义给回收公司去函置我丧失近八年没有变动的工作和岗位。事发至今内江市政府8次只给我困难补助,我一直不接受,要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诉求合理的事要解决问题到位的处理。”理由有:
1、至今没有查清事实和分清责任:避谈收回马库安全保卫科职能,将我的选调与借调混为一谈,一直在没变的自己本职工作岗位工作八年、在物资局工作近四年的事不提;通知致我丧失工作及岗位,该岗位在局企管科空置四个月后留给没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晏家湾生产资料现货市场,由没有经保管理资质,刚从学校分配来康的关系人罗忠顶替我的工作及岗位。避谈康正明越权报复我应当承担的党纪、行政和经济责任。
2、没有党组书记主持召集授权,康超越职责权限违反党章、党委会议事规则“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党人代表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而不查不究不纠。
3、触碰了行政法“非因法定事由并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和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红线而不改。
4、依照公务员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均是改正并赔偿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市政府只强调“没有调你的人事关系仍在原企业,不提物资局违法侵权在先,造成我没法调进机关的前因形成的后果关系”而不改。
5、法有禁止不可为,法无禁止可以为。内江市政府不引用采纳落实,对不可为的行政行为应该改正而不纠;仍坚持“不符合政策解决”,但又拿不出具体政策法律证据支撑。
走访并申请省信访局复查:
1、“我们会叫内江市政府给你书面处理意见书。”
2、“请内江组织调查,如情况属实应予改正;情况不实。应做好教育说服工作。”
3、“原物资局借调干部卢仕富同志诉求恢复机保赔偿经济损失,省委副秘书长、信访局长邵革军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妥善处理。现将材料寄给你们。请核查信访人诉求,完成事权。”
4、“请将材料退给我们”。不给、不调查、不核实、不纠不改不退,违反组织纪律,下级对抗上级。
二、市政府信访局2015年10月23日以《关于卢仕富信访问题不予受理告知书》,“依照《信访条例》和《内江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信访事项复查申请,该信访问题在程序上已经终结,从而你提出的相同信访问题,我办将不予受理。”现就其主体、权限、程序、时效、内容违法报告如下:
1、《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信访人不服县(区)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的信访事项”。我对市商务局的处理不服,并没有向该办提出复查请求,该告知的合法及适法是否错误?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仅是該委下属一个内设机构,负责信访群众申请市政府复查复核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负责信访群众申请省政府复核信访事项的衔接及上级复核意见的落实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行政机关在复查复核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复查复核工作;履行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督促、检查职责;负责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业务指导;督查督办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没有以内江市政府复查复核委员办公室会名义对外发布决策处理意见的权责,即使市复查复核委员会作出处理意见书 也应该加盖该委的专用章;且《细则》没有公告公示和告知本人,我本不知情理当纠错无疑。
2、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超过规定时限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的”。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对超过规定时限的申请都不受理,该办依据什么法来闲得无事找事办理?既然复查复核委都不予受理,该办又凭何权力而来终结?我的信访事项解决主体是内江市商务局,我并未找该办解决处理,该办何来的不予受理?能不纠错追责?
3、行文主体、权限和时效违法:第五条细列该办公室的职责权限8条,并没有规定其无事找事、无案找案、无法无据来办该案。从时效上超过规定期限已经近二年了,困难补助金从维持四万增加到六万、八万、十万后才行文终结,时效上违法能不纠错?
4、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四川省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十条“有权处理机关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信访事项,向来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并告知请求复查(复核)的期限和机关。”市商务局并没有告知和引导我必须走复查程序,责任和错算给我,终结我的信访权侵犯我的人权;有权处理机关应当在60日、最多不超过90日办结信访事项,内江市每年就研究一次困难补助又符合哪家法?
5、从内容看:标题是不予受理告知书,结论是信访终结。 依照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规程》的规定,不再受理的4种情形我并不相符。虽然超过规定期限没有申请复查但有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附件1-10的范文是:“你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有处理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不予另行受理,你可以在收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是告知引导信访人依法走信访程序,商务局、信访局还是市政府都没有引导告知我走复查程序,动则终结信访权就能解决问题?能不纠错?
6、何姚炜局长自作主张把我作为第三方评价第一人,多次要求我写申请。我多次请求给规矩按规则办事后,给我一份不知是下载还是剽窃,没有行文主体单位、印章和日期,没有执行起始日期,没有解释权是谁,未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未经内江市委、市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审查签批、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关于推行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机制的试行办法》。内江市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小组是由市信访局复查复核科、市信访局有权设置还是应该以内江市人民政府名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置?根据绵阳市的实施样板看,由市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并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成立的市第三方评议委员会,内江市信访局有权绕开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政府常务会议自作决策,是否权利欲在膨胀?《关于推行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工作机制的试行办法》,并没有经过内江市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通过,更没有报备市法制办事前审查,该办法没有任何法人名称,建立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办公室没有向内江市政府办公室报告批示和向内江市编办、公务员局申请新设机构,没有向内江市民政局报备增设机构名称。没有内江市人民政府第三方评价委员会的印章和日期;也没有进行公示公告;给我的《第三方评价告知书》没有印章的行文,单位是内江市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小组办公室。又是该内设机构的办公室拥有小组的法定权责对外发布决策意见书?既然是挂的内江市的头衔,应该由内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或有领导的批示,信访局真有权无须报市政府研究自己可以自设机构?《办法》规定“必须由信访人书面志愿申请。由信访事项当事人向信访事项责任主体单位提出第三方评价申请。”我没有也明确表示不申请。竟以我2016年5月23日《对内江市信访局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再三回复》为据视为申请,强行召开评价会。听证会与评价会是一样的?;“涉法涉诉、现行政策不能解决和依法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不纳入评价范围。”内江市信访局不是给了我不予受理告知书吗?不是说不符合政策解决吗?把我纳入评价也不知道是不是在打自己的脸?这样的决策可笑及违法不?视为申请有没有法律依据?有请提供法律依据,没有应该纠错。“由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第三方评价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书。”咋就没给我签收?出具的《第三方评价意见书》有( 2016)1号文编,没有行文单位名称和印章,文书格式和程序符合那家的法律规范?有逃避法定责任担当之实。上级追究责任时可以推卸责任说不是我们办理的,字里行间没有我们的一个字和印章,找不着我们是信访人的诬告我还真的没辙。凭手中有权就把国家的法律及办理程序当儿戏,违反规则和程序的违法行为能不纠错、不追责、不处理?
三、 内江市政府现在逼得我走投无路。
1、对违反党章和党委会议事规则的违反党纪行为及康正明超越其分工的职责权限,违反行政法个人改变、变更和撤销党委已有决定的行政行为不查处、不甄别、不认证、不撤销、不纠正。
2、向省政府申请复查市政府不给处理意见书。
3、省政府要求组织调查不查,核实诉求不办,请将材料退回不退,影响干扰信访条例赋予省信访局依法复查的权利;市政府既不给处理意见书又不依法处理问题到位,违反信访三级终结程序,信访局的督查督办职能缺位失责。
4、向中共四川省委第五巡视组递交反映的材料,至今没有人口头或书面告知材料去向和处理结果,石沉大海。
5、依照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提出的依法改正和赔偿经济损失不执行不采纳。
6、依照信访条例关于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予支持而不支持。
7、仍然坚持信访程序在内江市信访局已经走完,不纠不改不重新启动信访程序。
8、现有国家行政机构改革政策,又不作为解决历史问题的依据。
9、坚持不符合政策解决又提供不出具体的政策及法律依据、证据。
10、不同的处理结果彰显执行政策法律的不公允。95年内江市物资局就已经改制为物业集团公司,同属企业。把我的饭碗抢夺后,物资局单独给市委报告解决了物资局的公务员编制享受机保退休待遇,对我依照公务员条件重新选定,遭报复丧失工作产生的问题为啥就不专题报告解决?罔顾内江市物资局撤销数年、人员分流安置后还有一名编制指标,集团公司孙义凭此指标调进市信访局的存在事实。
11、经委下属渝江公司純属企业,不属商务系统管辖,该局凭啥给孙传书、廖厚群解决机保?晏家湾生产资料现货市场康正明的关系人罗忠买断了工龄,该局凭啥给他重新安排到公务员机关工作?与我几乎同时到企业任职多年的栾志刚、吴超都给缴纳恢复机保,作为重新选调在机关工作的人员就不能解决机保?物资局行文阳本俊任局办公室主任,去逮猫被公安机关处罚后退回物资宾馆。同样没有办理调动手续,九九年时任市委书记黄小祥按物资局干部作提前退休处理。我就不能解决?只要处理得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不公允,就没法案结事了。
12、市纪委建议:“以人为本,作个案处理。”市政府罗建阳副秘书长:“我同意从其它途径给你处理”没有结果。致使各执一端,用证据以事实凭法律政府说服不了、没法说服我;我提供的法律法规政府不引用,没有解决问题的交集点。市政府罗副秘书长的大门我没法进入反映诉求,把我电话设置为24小时通话状态,自断与人民群众联系解决问题的通道。没法与当官人沟通交流,更没法实质性解决问题。
13、忽视我多年公安侦办、预审案件的经历和处理文件秘书的履历;忽视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以事实证据为依据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和尊严的毅力,以法律捍卫真理、公平、公正、正义的认真和坚定信念。以我精神有病,要限制我人生自由,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14、受我信访的影响株连儿子遭贬职,市信访局通过重庆渝中区委组织部将儿子从渝中区教委,贬到街道办月收入减少数千。
15、没有信访本人和有权处理部门申请,市信访局违反自己制定的规则“必须由本人申请”,有权就可变为无需本人申请和视为本人申请,不按自己制定的规则程序违法终结我的信访权;通过第三方评价机制不支持我的合法诉求。
16、虽然在我坚持赔偿退休待遇差这同一事实,市政府答复意见后即新提供了公务员法和劳动合同法,改正并赔偿经济损失为依据理由。信访局仍依同一事实和理由不再受理显然罔顾事实。
17、提供由于十多年花费数万元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一分钱没有得到,为补偿经济损失借亲侄女婿的钱去炒现货白银亏损10、3万元,造成子女不认,夫妻分离的严重后果。
18、没有化解信访积案的意愿。2010年同意给4万困难补助至2014年仍然维持该数,当年市商务局同意给10万,信访局不同意只给6万,一年后增加到8万再同意给10万困难补助。全是信访局说了算。被告知该局没有经营好自己的自留地、去承包田别人的责任田后,才将处理权转给市政府,由陈朗副市长负责委托罗建阳副秘书长处理。国家、四川省要求今年化解信访积案见底,该政府自今敷衍、拖延时隔一年多了,仍不依法解决问题到位。
19、没有解决问题的责任担当。市政府罗建阳副秘书长说:“谁来甄别,如确实有错我马上纠错。”“我给你解决了我就要承担责任。”“你去找物资局留守组,他们不同意解决我也没有办法。”留守组负责人称:“我在会上只提供了证据,能不能解决是领导说了算。”该负责人再也没有参加对此问题的会议。按照“谁处理、谁负责、谁加盖公章”的原则,内江市政府应该给我书面处理意见书,四川省政府多次要求内江市政府给我书面处理意见书就是不给,让我没法走复查程序。提供公务员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是改正和赔偿经济缺失的法律依据后又不依法解决问题到位;何姚炜局长多次解决问题表态后找他就推卸责任,称是主管部门的意见;称不符合政策解决又没法拿出证据。当着我说你还是国家机关干部但就是不解决问题到位,没有担当的两面三刀的处理信访积案,显然无法化解矛盾纠纷、无法案结事了。
20、中共内江市委的主体责任不到位,内江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监督执纪问责责任不到位。上述问题发生后我多次向两委一局反映,查没有查、查处的结果如何,至今应该给我一个书面处理的回复意见而没有一文半字。
四、综上所述:指望内江市人民政府及部门提供处理依据妥善处理无果,我提供公务员法和劳动合同法均为改正和赔偿而有法不依;康正明个人改变党委集体的决定触碰党章、党委会议事规则,行政法红线而违纪违法不究;信访局执法《细则》超越权限而不改,对物资局的错误行政行为依照《细则》“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的原则”有错而不纠。根据《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四川省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特提请审查内江市政府作出答复不给书面处理意见书的合法性;内江市物资局给回收公司函,置我退休待遇差受损的合法性;内江市信访局终结我信访权、举行第三方评价及对四川省信访局多次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予办理决策的合法性。无视信访局的政治操守和岗位职守,明确决策的合法性,界定该谁办、怎么办、是否属于其法定权限的权责界限:
1、依照《信访条例》第四十条(一)(二)(三)(四)款、《内江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市级复查复核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一条(四)款2项的相关规定,责令内江市信访局依法纠错,重新启动信访程序并恢复我的合法信访权。依照《信访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予支持”;对违反信访条例未予支持的行政机关直接领导及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违法终结信访权、违反规定程序举办第三方评价,对抗上级组织的市信访局领导何姚炜及责任人梁忠给予行政处分。
2、对超越分管职责权限范围的康正明逾越党章、党委会议事规则和行政法红线的行政行为依纪依法追究党纪国法、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和处分。
3、依照国家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落实改正和赔偿经济损失责任单位,妥善处理问题到位。如内江市政府仍坚持10万困难补助为最终处理意见;责成其给我书面处理意见书,并告知法定时限和向谁提出复查,依法走复查程序。
4、依照国家法有禁止不可为,法无禁止可以为的法则予以改正并赔偿经济损失,一次性解决问题到位。
5、依据国家现有行政机构改革其人员安置政策,处理过去历史遗留问题到位。如果确实需要有明确为政策的依据,请直接报告国家出台文件,对行政机构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制定政策依据予以妥善解决。对物资局给我造成的退休待遇损害差距,直接行文予以改正和赔偿经济损失,交政府部门办理。如确实需要政府部门办理解决的,请列入督查督办专案,责令解决问题到位,限时办结,案结事了。
6、我坚信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改革的目的,绝不容许党员个人代表组织去抢无权人的饭碗,内江市政府袒护腐败不应以侵害受害人切身利益为依托。
7、请将审查处理结果直接行文书面告知本人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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