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顺志和李小林的离婚抚养费案,四年不执行。你们说因为李小林打工外出,待查到行踪和财产线索再执行。如果查不到,就不执行了吗?孩子一天不能少吃一顿,也待到查到行踪和财产再吃饭,行不行?
很多的民事诉讼案,不良败诉者都是刻意隐匿行踪,隐匿财产以逃避执行,是不是都可以以这个理由束之高阁?我相信法院的专业业务技能,绝不仅止于此。法律和人民党和政府赋予你们的调查权,强制权,为何不用呢,查当事人的身份证,查其配偶身份证,查银行存款,拘留进入刑事程序,扣押房产,都是合法的手段。
至于司法救助5000元,我感谢政府,但这不是根本办法,只是暂时缓解吃饭问题一时。根本的办法是依法彻底执行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
如果法院事事依法履行职责,完成自己的分内工作,中国不会出现一起信访不信法的事,能给政府减少巨大的麻烦。
我家里一贫如洗,大家可以来看看,今年承蒙政府照顾,免费去南江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疾病导致的贫穷,别人过春节有吃有喝,我不知道下一顿米在哪里。我希望尽快给我生活费,这是唯一的心愿和目的,或许对于别人来说,几千块钱打牌一下子就输了也无所谓,但这个对我来说,是救命钱,孩子上学的钱。
李小林在白马村一社有一套砖房,户口也在一社,她再嫁的老公王勇住关田,这些都是线索。银行存款也可以去查。
我希望尽快给我生活费,这是唯一的心愿和目的。
再次请求法院履行自己的分内职责,迅速执行判决书为盼。李小林和我们村主任是至亲,她婆婆和钟主任的妈是姐妹,希望排除干扰,公正执行。下面附录家里一贫如洗的照片,其他病例证明第三次三问政的时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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