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我丢过一次钱包,身份证也掉了,当时就到派出所经行了报案和挂失处理(刚知道二代身份证没有挂失功能)随后过了三个多月,有人报警说我涉嫌房租诈骗,我当时到派出所和报案人见过面后,得到了澄清。
两年过后的今天,当我完全忘记这个事情的时候,一个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16年12月19日,一个终身难忘的日子,渝北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带着临时羁押证来到我的单位,说我涉嫌泄露公民信息,阻碍公民通信自由(后来才知道其实就是现在严打的电话诈骗),被湖北随州公安列为网上逃犯,我当时大脑一片空白,当天就把我带到渝北区看守所,说这个是湖北那边立案的,我只能和那边的人说这个事情,我只能认了,于是在看守所呆到12月22日,湖北那边的民警过来了,把我的手机,笔记本,台式电脑全部带走,12月23日我也只能很配合的与他们去了湖北广水,当天晚上一到广水刑警队,就对我进行了第一次提讯,具体过程就不说了,笔录作完,他们说要等礼拜一把手机、电脑等拿到湖北随州去做检测,然后以才能答复我,于是我又再次踏入了湖北广水的看守所(这里还是要特别感谢号子里面的兄弟,对我特别照顾,没有发生我所担心的打骂,折磨等事情,还有零食和肉吃)。
昨天,也就是12月26日,晚上6点,负责我这个案件的曹警官(刑警大队队长),把我从看守所释放了,目前还只发了一个释放证给我,说是无罪证明还要等一段时间。(估计回单位上班都不得行,国企,非要无罪证明)目前我还在酒店等他给我送电脑手机过来,没得什么事情,于是把这个遭遇给大家说一下,据我估计,应该是有人用我的身份证在外地办理了银行卡、手机卡或者宽带之内的,然后在网上进行了公民信息的交易,被系统追查到我身上。完全是飞来横祸,还有一个多月才到我的本命年,这个才叫倒血霉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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