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斯黑幕 一.管理公司拒绝向酒吧股东披露每年1500万元的管理费。 二.管理公司拒绝向酒吧股东提供财务报表。 三.管理公司拒绝酒吧股东查阅财务账本。 四.2011年1月,尤朝能在股东大会上宣布:“每个股东每月必须完成与股份相对应的任务……”同期,报案人与其他40多位小股东分别在推销责任书上签字。由此,为管理者饕餮投资人钱财,找到了合法理由。 五.2012年9月,李阅阅在股东大会上宣布:“为了与本色酒吧竞争,本月提100万元作费用……”张振芳当场抗议!从此,股东大会将报案人拒之门外。 六.2013年10月,管理者直接停发报案人的红利。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创业者用自已的血汗钱打造了少陵路苏格缪斯酒吧,它不属于管理公司、也不属于某个富商所有!酒吧及收益属于广大的投资者,属于公共财产,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侵犯!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经侦大队已经受理:【关于张振芳股权被侵占】【关于尤朝能涉嫌合同诈骗】【关于李阅阅涉嫌职务侵占】的报案。 被害人:张振芳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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