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427|评论: 17

[四川手机报] 最高法出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司法解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22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第二条  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第三条  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查来历不明儿童或者进行解救时,将所收买的儿童藏匿、转移或者实施其他妨碍解救行为,经说服教育仍不配合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的“阻碍对其进行解救”。
       第五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业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解救时被买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第六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组织、强迫卖淫或者组织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或者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构成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  出于结婚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
       第十条  本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jpg

图.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2:12
个人认为,对于这种人渣绝对不能轻饶,因为狗是改不了吃屎的德行,所以逮到就应该终身监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2:12
个人认为,对于这种人渣绝对不能轻饶,因为狗是改不了吃屎的德行,所以逮到就应该终身监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2:15
就是,支持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2:22
很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2:34
坚决支持,法律健全后,多拐卖儿童妇女罪一律重罚,绝不能手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2:50
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应该枪毙。这样看他还有几个胆来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2:55
今天这里小孩被偷了,明天哪里的小孩被拐了,小孩都不敢出去了,拐卖儿童,比杀了小孩还严重,应该直接判死刑,还这样罪那样罪有屁用,直接死刑,不然会越来越老放肆的,这种没有人性的人,还不杀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2:58
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3:21
这样的人不得好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5:26
拐卖婴幼儿,妇女儿童,特别是强奸幼女的这些能判死刑绝不应该判无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7:25
拐卖,强奸,猥亵小孩惩罚力度一定要大,加强学校幼儿园管理,这个很重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9:33
终于不会有老奶奶说:"我没有拐卖,只是看孩子长得可爱,带回家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9:35
我不明白,为什么人民警察要主动去冤枉杀害一些无辜的人。还阻碍深源。难道你们夜里,不怕做噩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19:53
拐卖儿童妇女就应该判死罪跟杀人罪同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2 23:19
早就该实行死刑,看看现在多猖狂,直接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3 08:31
多少家庭因为丢失孩子而痛不欲生,人贩子该直接枪毙,看看谁还敢拐卖妇女儿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24 12:40
感觉拐卖儿童的越来越多了,社会堪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5 12:35
一。王源。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