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国人》书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医院于2008年6月7日凌晨2点30分胡久勤的妻子陈张莲产下一男婴被陌生人抱走下落不明。后来胡久勤查实是在县人民医院产下男婴,妻子、儿子下落下明,当即向公安局报案,刑警队长郑江林第二天就查获此案,由于郑江林与所养婴儿的人有特殊关系,婴儿不肯归还,郑江林找到陈张连送回我的往处,儿子并没有抱回。我妻子说第二天去把小孩抱回来,可是第二天一去不回后来我得知抱养我儿子人把我妻子拐骗到南京,至今一直没有回来。我经过多方投诉,一年过后公安局长时勇帮我推荐律师事务所主任潜少锋做我的辩护律师并告诉潜少锋我的儿子被水口乡中仑村中仑组项静、甘三妹抱养。公安局的材料查实是项静叫(奉新干州枧下)刘高策到人民医院去抱走陈张连刚生下的婴儿转为项静、甘三妹抱养。 上诉到法院,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靖安县人民法院将我的儿子判给了项静、甘三妹抚养,法院为私利废掉公法驳回了胡久勤要回儿予的正当要求,支持项静的非法要求。由于官场腐败,司法不公,公、检、法都支持了项静非法抱养,变为合法抱养。到医院去抱婴儿的刘高策自然不负刑事责任,也成为合法化。 为什么犯罪分子会选择到县人民医院作案呢?原因,由于县人民医院治安环境差,没有安装摄像头,加上妇产科素质差,法律意识淡薄,是犯罪分子作案的最佳的场所。 曝光人:胡久勤 电话:15907953318 2016年11月29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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