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我市按照“瞄准特困对象、实行兜底保障,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思路,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通过出台相关制度,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发放特殊生活补贴,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凭卡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实现了农村低保制度与精准扶贫的无缝衔接。 一是出台相关制度,落实救助政策无缝衔接。制定了《内江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办法(试行)》和《内江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实施意见》,明确将全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规定的农村居民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截止目前,全市低保兜底对象34173人。 二是科学制定标准,落实救助标准无缝衔接。为切实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5元/月(2460元/年)提高到260元/月(3120元/年),实现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国定扶贫线“两线合一”目标。 三是推行特补扶助,落实救助水平无缝衔接。向全市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特殊生活补贴。在按现行低保政策发放低保补助金的基础上,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按其年收入与国定扶贫标准的差额,增发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全市已发放补贴资金574.8万元。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已向符合条件的27877名困难残疾人累计发放1300.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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