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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四川10月21日起按新标准对货车计重 超限超载禁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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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20日,全省深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明确,从10月21日8时起,将严格按照新标准,对所有过往货车进行计重,全面禁止违法的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同时在“治超”工作中,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记分、收黑钱、买“月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介绍,按照国家最新强制标准,全省高速公路入口计重设备已全面调试完成,为下一步“治超”提供了技术保障;严格车辆运输车“1+ 1”上下单排装载,督促企业在2018年6月底前将“单排车”整改为标准化车型。在整治初期,高速公路入口将采取24小时联勤联动管控模式。

如果车辆超重超限,将面临“一超四罚”。即对驾驶人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营运资质;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将处以吊销营运资质的处罚;对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流出本货场的货运车辆未实施超限监管,导致超限运输车辆出场上路的,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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