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晚报讯(余景琼 实习生 张娇)近日,巴城一物业公司因擅自焚烧垃圾,在市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缴纳1000元罚款,晚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市首例因违法焚烧垃圾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例。 10 月27 日晚上9 时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在巴城回风长寿路附近的某小区内,有人焚烧垃圾,现场浓烟弥漫,气味刺鼻。随即,执法人员赶到事发地点,与物业管理人员一道将火扑灭。调查发现,原来是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保洁员擅自在小区空旷地焚烧装修装饰垃圾。根据相关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物业管理公司作出“ 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0 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我市开出的首张由于焚烧垃圾而被行政处罚的罚单,“ 根据相关规定,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以任何理由在城区内焚烧垃圾。”
该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城区内也存在违法焚烧垃圾的情况,但没有相关证据,只能到现场后进行扑灭,没能进行行政处罚。目前,部门加强了对违法焚烧垃圾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一旦发现将严厉处罚,“ 希望市民也能参与监督,如发现此类情况,可拨打12319 进行举报,执法局将立即进行处理。”
(来源 巴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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