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下午,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省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会议指出,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组织部门重要责任和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有效措施,体现了对广大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为推动各级党组织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遏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违规问题,《方案》对谈话提醒的主体范围、主要内容、启动条件、实施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既体现班子及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的落实,又体现了对广大干部的关心爱护,其对进一步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有着重要的意义。 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绝对不能滥用,更多是作为事前提醒,不能把“小苍蝇”养成“大老虎”后再去谈话提醒,从而使谈话提醒失去其真正的作用,不能取得更好的疗效。同时,谈话提醒不能只停留在谈话层面,更多的是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监督,对改正不积极地的,要加大批评教育力度;对根本改正没行动的,就要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谈话提醒要注重“疗效”。不能谈话完了就等于解决问题了,红了脸还不行,还要把“毒素”排解出来,要注重谈话的实效,采取明察暗访、“杀回马枪”的方式,查看被约谈对象的是否已经改正到位。如果改正效果不佳,就加大批评教育力度,打消其侥幸心理;对绝不改正的,依纪依规严肃严肃处理,采用纪律倒逼其收敛改正。 最后想说的是谈话提醒更多的是为了保护干部,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使管党治党从只盯住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心有敬畏、行有所止,从而使干部普遍都能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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