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一个窗口。继续充分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对象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截至8月底,全市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数121个,共受理8081件社会救助事项。 二是统一一个标识。为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统一标识,做到“一明显二摆放四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摆放救助政策宣传单、摆放申请审批表,救助政策上墙、工作流程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三是统一一个流程。申请人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交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乡镇(街道)救助窗口同时进行备案存档,并告知申请人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间,如需转办或分办事项,按规定转接相关部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相关部门收到救助申请后会及时调查核实处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信息比对等方式真实掌握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按程序精准处置申请人诉求并督促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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