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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979|评论: 16

[群众呼声] 申请删除【关于广纳镇“10.7”事件的调查结果】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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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7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是无聊恶搞一下,没想到很多人当真,楼主意识到自己过失了。不该这么调侃大家,所以特申请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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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造谣惑众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6-10-17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已经触犯刑法,涉嫌网络造谣和网络诽谤,你看你原贴的点击量,已经上万,转载量达到1000,早已超过立案的标准500条,你以为现在删帖就能解决问题?现在国家打击网络暴力,岂是你想发布就发布,你想删除就删除?


你就是一个法盲,我们都是吃瓜群众,现在我们吃着瓜,转过来都想看有关部门咋收拾你~~~~~~~

发表于 2016-10-17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之徒,唯恐天下不乱
发表于 2016-10-17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窝了豁,你娃儿要背时

发表于 2016-10-17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删除了,你该负的法律责任一样少不了,你就像你网名样,是个典型的吃瓜群众,瓜儿吃多了,吃得脑壳里去了,脑壳里进了水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7 10:09
马上要对你专政了

发表于 2016-10-17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帖子一出来,我看了后,就知道有关部门早晚要找到你,因为帖子内容明显是给有关部门抹黑。楼主确实该打击,而且我分析,楼主肯定是被有关部门收拾过的,所以怀恨在心。

发表于 2016-10-1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观说,你发这个帖子确实不对,有关部门都没有发正式回帖,你搞这么一个贴子出来,大家都以为是真的,激起了很多群众对有关部门的气愤,确实给有关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确实不对。

发表于 2016-10-1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低级 性质恶劣
发表于 2016-10-17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和谐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7 13:03
应负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6-10-1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不把造谣的山东台绳之以法,未经通江县委,广纳派出所同意就擅自调查,抹黑通江广纳派出所,必定是敌对势力,建义县府立即行文给山东省政府,查封这违犯组织原而的媒体

发表于 2016-10-18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造谣惑众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6-10-19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之徒,唯恐天下不乱

发表于 2016-10-19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娃儿惨了,就准备戴个双手表、吃段时间公家饭了。。

发表于 2016-10-2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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