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
关于对“请求巴中市公安局答复”一帖的回复
“巴中疲惫2”网友你好:
你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反映:“ 渔溪某女16岁(差3月),早产一男婴。自己不能抚养,准备抱养给一唐姓夫妇(不能生育,无子女),唐姓夫妇该如何给该子上户?需要哪些手续?请答复……”,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制定的《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三十一条“〔收养登记之一〕公民收养生父母信息明确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收养入户登记。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向该公民户口或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出生登记。”、第三十二条“〔收养登记之二〕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的有关要求,2009年4月1日之后,公民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私自收养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未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详细记载抚养(助养)人和被抚养(助养)人个人相关信息,不得为被抚养(助养)人办理家庭户口登记。”的有关规定,唐姓夫妇给收养的小孩上户时需要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到公安机关办理。
如有疑问请到到恩阳区公安分局渔溪派出所咨询(0827-5440129)。
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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