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337|评论: 30

[八卦吐槽] 前锋老汉抓斑鸠被判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18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你好 做有态度的广安草根自媒体,关注广安民生,直击广安热点,披露事实真相,弘扬社会正气。广安接地气、有看点的本地微信平台!关注我们,妥妥没错!

广安你好小编寄语:有一部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它不是保护人的生存权的,而是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权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关键是情节严重的标准是多少呢?这不,前锋有个刘老汉抓了几只斑鸠,就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了,这是要判刑的……
广安你好小编提醒: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己。法律不会因为你不懂法而轻判你……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前锋区60多岁的刘老汉,在自家门前用鸟网捕了5只鸟。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案件回顾:
近日,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非法狩猎案,经审查查明:2016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刘老汉因屋前经常有鸟儿飞来抢吃鸭饲料,遂在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购买回一张捕鸟网,并用2根竹竿将鸟网架设在自家地坝边猎捕小鸟。没过几天,刘老汉便捕捉到5只鸟,在其将捕捉到的鸟带到广安新南门市场贩卖时被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当场查获。经依法鉴定,刘老汉猎捕的鸟4只为珠颈斑鸠 、1只为乌鸫,均为国家“三有”动物。犯罪嫌疑人刘老汉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通过如上案例提醒广大市民,莫将贪欲的黑手伸向大自然的精灵,否则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爱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前锋区检察院 赵静)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8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8:12
法官大人,请问你吃过斑鸠没有,假设有,那么你与其是否应该同为触犯法律之人。
在问,广安市有几个人没有吃过斑鸠,野鸡,白鹤,没有市场需求就没有杀害就没有买卖。你们这些人啊,纯粹是在乱搞,什么都是法,你们违法谁能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8:14
看看那些饭店,野鸡,白鹤,蛇,那一样不是保护动物

发表于 2016-9-19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地方专吃野味

发表于 2016-9-19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9-19 08:12
法官大人,请问你吃过斑鸠没有,假设有,那么你与其是否应该同为触犯法律之人。
在问,广安市有几个人没有 ...

这话说得有点过激了,野生动物除了鱼,还真没怎么吃过其他的动物,尤其是鸟类。食之无味,而且很多寄生虫。

发表于 2016-9-19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lshyllm 发表于 2016-9-19 09:05
前提是:“刘老汉因屋前经常有鸟儿飞来抢吃鸭饲料,遂在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购买回一张捕鸟网,并用2根竹竿 ...

;P开心点。顺你文来个不好笑的笑话:‘捕蛇者说’里的老农好有文化哈,句句都是文言文。

发表于 2016-9-20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汉知道动物保护法吗?60老叟也是保护自己的饲料不被鸟食呀,刘老汉犯法该抓,那他的损失谁补???!!

发表于 2016-9-2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的点应该是贩卖,在农村抓了鸟应该没有人管你的。 因为贩卖这些鸟,被森林公安抓现场,或者说是在禁猎期抓了这些鸟,所以被认为是违法。 说白了,抓了鸟不去买,或者不在规定的某个不允许抓鸟的时间段内抓鸟,都不算是违法。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9-20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突然在《广安论坛》发现孪生兄弟了。但此“@广安你好”  非“广安你好” 。

发表于 2016-9-2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农认不到,又不是故意,情节轻微,判刑就有点过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0 16:06
你们吃青蛙不犯法啊

发表于 2016-9-21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1 15:06
哈哈,真的吗?

发表于 2016-9-2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9-19 08:12
法官大人,请问你吃过斑鸠没有,假设有,那么你与其是否应该同为触犯法律之人。
在问,广安市有几个人没有 ...

真没吃过。。。。我还是镇上的人更别说城里人

发表于 2016-9-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好想笑。。。

发表于 2016-9-22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中国的,广安的法官警察和领导对待每一件案件都这样认真,对待每一个人都一视同仁那就是人民之富,关键这只是一句空话,你们办得到吗?那些房子…土地被非法侵占的老百姓的生存谁管过?那些交了房款却得不到的房子的群众谁管过,现在认真了,那你们当时干什么去了?都是些既得利益者,你敢说你正直问心无愧吗?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就不能对老人教育讲清法律和道理而放一马吗?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