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来自四川巴中,家庭特困,家中三姊妹,身体都健康,我为二胎,下面是妹妹。母亲现在自从2001年就留下精神分裂症的后遗症,父母都是初婚,此前身体健康。
我出生于1994年5月,因为我为二胎,计划生育已处理,妹妹为三胎,计生办没有给处理结果。1994年12月,在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的要求下,母亲被迫作了计划生育女扎。在2001年润4月19日,当地计生办发现母亲身孕第三胎,母亲被独自带到当地计生办作引产手术,于当天晚上6:00左右母亲独自一人回到家中,父亲问详细情况,母亲说"在乡计生办扎了一针,然后又在当地片区计生办扎了2针,随后所有的对话前言不对后语,精神失常"。在2001年润4月20日早上7:00,女婴儿出生,并有生命存在,婴儿身体一切健康,随即父亲把村计生专干请家里来,计生专干说:"计生办主任说的,你们自行处理",现在读初二了。不幸的是,母亲从那时起,精神分裂症就成了后遗症,天天到处惹是生非,给家庭和政府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母亲得了此病后,父亲随即找到当地计生办,计生办也说扎了3针。父亲说:"妻子既然作了女扎,怎么又有身孕,而后扎针引产3针,婴儿成活,而现在妻子精神失常,所以就和引产有关",当时计生办回复:"女扎和扎针引产都是事实,至于为什么身孕,可能有误,你妻子精神失常与计生办无关"
2001年9月四川省计划生育办公厅来我村作计划生育大检查。检查的头一天,母亲被当地计生办带走,要求把母亲带去鉴定,是否和计生办有关。四川省计划生育办公厅检查结束后,母亲又被当地计生办带回家中,鉴定结论为:身体一切健康,与计生办无关
由于家庭特别困难,父亲一直也没有找其他机构鉴定母亲的病情是否与计生办有关,随后母亲一直在家中,从此失去劳动力,天天惹事生非,经济损失基本由乡政府承担 。
在2010年12月,母亲又被人贩子带走,于2013年11月被南充市救助站送到当地政府,政府又送回家中,嫌疑人贩子随即被公安机关控制,但是公安机关也没有说母亲为什么离开家庭大概3年。
2014年12月,母亲在当地残联和政府,派出所的帮助下,在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免费治疗,但效果不理想。
我本人也是医学院校在读大学生,每当想起母亲的遭遇,就想为母亲撑一片蓝天,但是无能为力,只能空想。所以希望有好心律师帮我母亲及我一下,父亲也61岁。母亲也52岁了
但是每天受罪。谢谢律师,我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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