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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勇军诉三台县北坝派出所及三台县公安局致安州区法院的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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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冯勇军诉北坝派出所、三台县公安局行政诉讼一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原告在诉讼这个特殊案件时,心情特别沉重,感到可喜可悲。随着国家法制的完善,今天能在法庭上依照我国法律、法规来处理原告的诉求,并由法官来当裁判,这体现了我国的法制在进步。
现就本案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法规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判案时作参考。
事实与理由:
因百顷黄龙水库严重污染,众村民深受其害,曾多次按程序向百顷镇、三台县相关职能部门投诉,而相关职能部门拒不履责,至今已有五年之久。  
2016年3月17日,原告与何兴加代表众村民的意愿,依据《绵阳市行政效能中心投诉规则》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依法向主管部门;三台县纪检监察机关再次投诉,并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百顷镇政府不公开《百顷黄龙水库承包合同》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在三台县委门卫处登记后,并说明了来意,值班保安强硬要求原告在信访接待室耐心等待,原告又再次反复向值班保安说明了要向三台县纪检监察机关投诉,要求通报一下三台县纪检监察机关,均遭到了拒绝后,原告在此漫长等待,县委宣传部一干部来接访,后来得知,该干部姓岳,在此过程中,岳X采取极尽推诿、搪塞,更未进行记录,原告在此情况下,当众拿出了录音笔以此保留证据。岳X接待终止后,又通知了另一工作人员,原告再次等待很长时间后,来人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看见了桌上的录音笔后,强调要原告把录音笔收起来,原告说:“这起码是对双方权力义务的保护,又不是见不得天,这是当众录音, 又不是背地里录音”,(因为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搪塞、不给当事人回执,已形成个别官员的潜规则,事后又不认帐,正是因为如此,小小一个环境污染案拖了超过五年之久,原告也是万般无奈),在此遭到原告拒绝后,此人拒绝接访。
原告质疑,此人并不是纪委工作人员。原告遂要求到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投诉,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但遭到了值班保安的无故阻挠,并强行进行追逐、拦截、抓扯,在此过程,原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软组织伤,衣服损毁,北坝派出所出警后,原告向民警讲述了值班保安无故阻挠原告到纪检机关投诉引发治安案件的全过程,并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保护原告到纪检机关投诉提供帮助即遭到了拒绝。后来,原告到派出所笔录时提出了三点要求;1、要求责任人赔偿原告衣服。2、要求赔礼道歉。3、要求保护原告到纪检机关投诉提供帮助。北坝派出所受案后,未按程序出具受案回执,在原告频繁催促下,于2016年4月18日以没有违法事实的理由出具了三公(北)行终止决字[2016]001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原告不服,依法向三台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三台县公安局维持了原行政行为。
对于北坝派出所的案件终止调查决定,以及三台县公安局维持原行政行为,原告有以下不服的理由;
一、被告未按法定程序依法办案,认定事实不清,更无明确的具体适用法律依据。
从被告庭审提交的文字证据和视频证据来看,其行政行为只是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了询问,采集了相关视频及录音证据,根本未对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和处理,更未明确本案行政行为具体适用法律依据。
被告三台县公安局根据北坝派出所认定的事实得出“冯勇军不听从接待人员和门卫保安值班人员的安排和劝说”这一结论,无具体明确的事实依据支持。从被告庭审提交的视频证据来看,原告依法明确要到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投诉,这是宪法赋予原告的基本权力,当时,按程序已向三台县委门卫进行了身份登记,在保安安排不明身份的人员接访而其拒访后即遭到了值班保安的无故阻挠、追逐、拦截、抓扯,在此过程,损毁了原告的身体和衣服。
从庭审被告提交的视频证据反复看,充分说明这里发生了治安案件,被告不但不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理,反而以原告不听接待人员和门卫保安的安排和劝说为理由,得出没有违法事实的结论终止案件调查,这明明是指鹿为马,官官相护行为。
原告质问,相关人员是怎样安排原告的?又是怎样劝说原告的?两被告有什么明确的证据证明原告不听从接待人员和门卫保安的安排和劝说得出的结论?根据证据规则,被告主张诉争的理由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反之,就要承担诉争主张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每个公民都有到国家机关投诉、举报、控告以及反映问题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力,原告同样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原告行使这一权利,并未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于原告所投诉的问题系高度敏感,可能会涉及到个别官员的敏感问题,致使遭遇值班保安的无故阻挠,在此过程中,原告进入县委组织部一次,跟谭姓科长有过几分钟的信访交流,双方友好分手后,主动走出县委大楼时准备与何兴加共同进入找纪检监察反映情况,遭遇值班保安的无故阻挠引发的治安案件。被告在庭审答辩说:“吴X等保安无故阻挠原告到纪检监察机关投诉是履行职责行为”, 但又未说明是哪个部门制定的规矩,有什么法律依据?这种指鹿为马的说法,明显是偏袒涉案违法人员的保安,以此来逃避自己不作为的责任。
本案违法人员的保安,充当违法行为保护伞,无故阻挠原告到纪检监察机关去投诉,引发原告不同程度的软组织损伤、衣服损毁的行为,明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二款、三款以及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在原告报案后,被告理应按程序依法公正的处理,而不是逃避责任。
三、行政程序违法:
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而原告未收到受案回执,实属程序违法。
被告对违法嫌疑人的询问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9条之规定,未就规定要素进行询问,可能影响调解处理。
综上,原告要求到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投诉,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即遭到了值班保安的无故阻挠,原告拨打110请求保护,被告出警后,没有按程序履责对涉案县委保安依法处理,就终止了案件调查决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长此以往,势必造成了三台县县委大楼不能进的恶劣影响。而两被告的不作为无疑是官官相护,在给县委保安及相关违法人员的行为撑腰,将严重影响三台的政治信誉及公信力。严重侵犯了公民要求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合法权益。恳请合议庭本着公开公正、严格司法的精神,依法确认被告三公(北)行终止决字[2016]001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
  
                              
                                            2016年8月31日星期三
附:本案适用法律依据
《治安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     结伙斗殴的;
2.     追逐、拦截他人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第五十九条 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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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进入司法程序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9-2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mynxldj 发表于 2016-9-1 20:52
已进入司法程序了吗?

2016年8月26日在安州区人民法院庭审,高规格的,派出所副所长,公安局副局长出庭应诉。

发表于 2016-9-2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按有关规定,应该是正职出庭。我多年前与三台县公安局打过官司的,他程序违法。
支持!支持!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4 17:10
这个冯元帅有点胆

发表于 2016-9-5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告官,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6 17:52
支持你,希望你成功!

发表于 2016-9-7 07: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9-7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子是8月26日开庭,目前法院查理中!

发表于 2016-9-7 20: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9-7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选冯元帅当人大代表吧?这人有正义感还有胆(当然是看现在,会不会变说不清)。

发表于 2016-9-8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说两句 发表于 2016-9-7 23:58
应该选冯元帅当人大代表吧?这人有正义感还有胆(当然是看现在,会不会变说不清)。

应该选冯元帅当人大代表吧?这人有正义感还有胆(当然是看现在,会不会变说不清)
乡镇一组长会同意?县一级会同意?可能当地老百姓会同意!

发表于 2016-9-8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说两句 发表于 2016-9-7 23:58
应该选冯元帅当人大代表吧?这人有正义感还有胆(当然是看现在,会不会变说不清)。
乡镇一级会同意?县一级会同意?可能当地老百姓会同意!

发表于 2016-9-12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期望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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