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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法在身边】紫苑小区的车位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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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在身边】紫苑小区的车位之争


2016-08-26 蓬安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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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6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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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紫苑 小区

广角天地航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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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必须全面公开(包括网上公开),接受监督,看是否真正达到有三分之二业主签字。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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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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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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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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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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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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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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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7 07:37
我能说业委会的手段真高明嘛!不为民做主,就晓得骗签骗业主!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8-27 07:37
我能说业委会的手段真高明嘛!不为民做主,就晓得骗签骗业主!

物业毁掉小区绿化建停车场
2015-01-22 11:27:50 来源: 法制时报(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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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物业毁小区绿化建停车场

最近,江苏南京市民李先生和小区邻居们遇上了一件烦心事。新婚的李先生年底刚刚搬进南京某小区,本来小区绿化不错,李先生买房时看中的就是这个小区的环境。结果,李先生刚刚住进来,小区物业没有经过业主同意,要擅自毁掉小区一大块绿地建个露天停车场,并对外营业、收费,来“增加小区资产,更好服务小区”。面对这种情况,李先生和小区业主多次找物业协商,请他们停止这种做法,但收效甚微。

业主请公证处帮忙维权

面对这种尴尬情况,李先生找到南京公证处,咨询公证处有啥办法能够帮自己和小区居民维权。李先生来到公证处时表示,现在物业公司已经请人擅自动工,绿地被毁得差不多了。业主们大部分都认为,这个收费停车场使用后,很多社会车辆进入小区,来历不明,小区会变得乱七八糟,增加了安全隐患;无车业主觉得公共绿地被物业和有车的业主占用了,他们损失得不到合理补偿,觉得不公平。

了解了李先生所住小区的情况后,公证员告诉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道路绿地和商品房楼顶、外墙、楼梯、楼道一样,属全体业主共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而且,按照有关规定,小区的内部具体建设应该与建设前审批通过的规划图一致,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需要业主的同意和相关部门审批。现在,可以对小区原来的建设审批图纸进行公证,并对物业擅自毁绿建停车场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对物业进行诉讼。

业主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成功

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让业主自己决定是否将“绿地变成停车场”。结果在公证员监督下,在80%以上业主反对的情况下,该提案被否决。随后李先生拿着业主的决议,找到物业,表明业主立场,称如果物业一意孤行,那么他们将搜集证据,进行保全公证,然后到法院状告物业。看到业主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权,最终小区物业主动恢复了绿地,李先生等业主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成功。

公证员点评


利用公证维权是一种创新

小区绿地改停车场是解决停车难的一个办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业主的物权应当得到尊重和保障。本案中,小区物业“一厢情愿”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李先生及其所在小区业主通过侵权证据保全公证,业主大会现场监督公证勇敢地运用法律之“剑”刺破物业公司之“盾”,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小区一片绿地,一份安宁。在居民自我管理中,利用公证维权,也是一种创新。

(据《扬子晚报》)(来源:法制时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停车位先天规划不足,是硬伤,而绿化带又不能擅自修改。两者矛盾到底该如何解决?对此,记者采访了住建局物业办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小区可以把绿化带改为停车位,但是有一定程序。

首先要召开业主大会或在小区内明确张贴告示,说明情况,征求意见。当一半以上业主同意此决定后,业委会可委托物业公司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业委会的要求制定改造方案及设计图纸。业委会需将方案、图纸告知业主,再次征求意见。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后,改造方案须交由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通过业主大会,而且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2个要件。不是说三分之二的人通过就行


(前一个要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第二个要件)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发表于 2016-8-27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第二个要件)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发表于 2016-8-27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顶起!

发表于 2016-8-27 09: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设计地下停车位吗?怎么会搞成这样。我住楓丹柏露。我们小区地下停车场好大哦。

发表于 2016-8-27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苑绿地改停车位,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同意肯定的假的,大大的骗签,我记得以前物管说电梯需大修找我签过一次,肯定是把以前说大修电梯,大修单元对讲系统,房顶修补等所找那些理由签过字的资料现在拿出来的。现在大家不支持主要是业委会和物管乱搞,乱修一通,修得乱七八糟,这个边上那个角上修一个两个,太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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