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进行上海二手房交易的时候,会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佣金确认书要签约两次的特殊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两份佣金确认书是不是都是有效的呢?实收是以哪一份为准? 案例:客户要求分期支付佣金 2016年1月,小王促成一笔买卖交易,约定佣金为总房价的2%,即6万元,客户要求分期支付。Shhuang44ss 在签佣金确认书时,客户提出签署两份佣金确认书,一份金额为3万元,支付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前”,另一份金额也为3万元,支付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前”。小王应允,于是针对这套物业,签了两份除支付时间外,其余内容完全一致的佣金确认书,两份确认书中也都未写明本案实际佣金为6万元。过户后,客户却只愿支付3万元佣金。 法读视点:案例中的佣金书仅是支付时间不一致 在本案中,某知名上海二手房房产中介与客户针对同一套物业签订了两份佣金确认书,金额都是3万元,只是支付时间不一致,该金额也符合居间协议中总房价款的1%,即3万元。 因此,很容易被误解成我司与客户约定的佣金就是3万元,第二份佣金确认书只是对第一份佣金确认书中的支付时间作了变更,对于金额并未做变化,而客户已经按照“变更后”的佣金确认书支付了全额佣金,故本案房产中介公司难以再向其主张剩余的3万元。 小结:分期支付佣金理应写清条款 若客户的佣金是分期支付的,则应当签署一份佣金确认书,约定总佣金金额,写好每次分期支付的金额及具体支付时间或期限,不要附条件,另切记不要将总佣金金额拆分签订两份佣金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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