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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论成都小区晚间收取开门费问题是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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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既然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为什么还要收取开门费用呢。个人认为其严重的不合法希望有关部门立法。   如果没有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收取还是相对合乎情理。。
成都一小区租户被门卫打伤
8日凌晨两点左右,成都青羊区东二道街74号小区,租户邱先生被门卫打伤。

送医治疗,花费1600余元。然而,这场冲突却是因为两元钱引发:邱先生深夜晚归,没交两块钱的开门费。但双方还原起这场冲突,均称是对方先动手,甚至,连伤人的器具都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邱先生认为是榔头,门卫则坚持说是木块。因为没有监控,冲突的过程尚不明晰。

目前,派出所已备案,此事将于下周进行调解。
该不该按人头收钱

引发这场冲突的,是两块钱的开门费。

邱先生在附近饭店打工,租住在由老板统一帮租的房子。但因为经常忙到很晚,回家休息成了头疼的问题。为此,饭店老板曾找到门卫林先生,双方商量后达成协议,老板每个月出两百元包月,每晚12点和凌晨3点过各开一次门。这期间,员工无需支付开门费。

但如果不是在这两次开门时间,员工因私要进小区,就得和小区业主一样,每个人交两块钱的开门费。“我就不理解了,为什么要按人头算,这明显不合理。”邱先生说。对此,林先生则称,按人头收费两元,这都是经院委会和居委会同意了的。

律师说法

“开门费”应“约定”在先

针对此事,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添川说,一般来说,大多数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都包含了24小时开门的服务,即使在深夜,门卫也有义务和责任帮业主开门。但一些老旧小区,可能没有物业,仅仅是聘请了门卫或者保安,在这种情况下,门卫或者保安也要得到居委会、业委会的同意,并签订协议对费用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签订协议,收取开门费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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