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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周蓬安:打死咬人狗被刑拘案,警察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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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2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蓬安:打死咬人狗被刑拘案,警察严重失职




周蓬安:打死咬人狗被刑拘案,警察严重失职
 近日来,连云港无疑已成“网红”。与连云港关联的照片、视频、文字刷爆朋友圈。笔者本不想为“网红”连云港锦上添花,但考虑到为给被狗咬女朋友出气而持刀砍伤(抢救无效后死亡)一只德国牧羊犬,并因此被刑拘的小伙子王茹或有可能被批捕,还是愿意花点时间来敲击一些文字,以提醒连云港警方、检方,目前的处置方式过于看重咬人狗的价值,而相应看低了人的价值,让狗命绑架了刑法,绝对要不得。


  说句心里话,在处理“狗患”问题上,笔者真的看不上中国警方的执法水平,众多警察在处理“涉犬”案件时所表露出不愿意履职以及法律知识匮乏,甚至已经到了是非不分的地步。因为处警的这些警察无视已有法律法规,弄得原本非常简单的“涉犬”纠纷不断升级,无谓地增大了社会管理成本,有的甚至酿成公共事件。如频频发生的“爱狗人士”高速公路拦截正常行驶的运狗车事件,vip电影  稀有电影资源 QQ  2763997059微信  ybzxd178 从未听说过警方处理非法拦截者,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一年前,笔者曾发《鄙视“狗闹”!鄙视现场警察!》一文以提醒警方,再这么娇惯“爱狗人士”,迟早会酿成惨祸。

  近期,两起警察处理“涉犬”纠纷的做法更是令笔者不敢恭维。一周前媒体曾报道,成都市一司机在某小区送完装修材料后准备开车离开时,不慎将小区内的一条小狗碾死,随后遭到狗主人殴打,期间还被逼给小狗下跪。虽然狗主人表示仅仅打了司机,并未逼其给狗狗下跪,但多名目击者称司机确实下跪了。媒体还报道,该狗主人牵着3条套着牵引绳的大型犬出门散步,另有一条京巴犬跟在他的身后,被送货车碾死。

  因为《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已有明确规定,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因此,狗主人的3条大型犬无疑是非法饲养,而被碾死的京巴犬即使按规定办理了狗证,也至少是违规带出户。而正是因为违规带出户,才导致被碾死。因此,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司机不该承担任何责任。但奇怪的是,处警的警察却让司机赔偿狗主人800元。而暴露出该警察对禁犬规定无意识的是,竟未处罚狗主人。因为就狗主人牵出来的大型犬,按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就应该“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连云港在“打死咬人狗被刑拘案”中的处警警察也是这样,干脆就直接无视《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有关“城区每户居民饲养小型犬不得超过1条,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规定,绝不处理违规饲养的德国牧羊犬。

  而最具讽刺意味的是,连云港市公安局从6月15日至6月30日还开展了为期15天的城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公安机关对非禁养犬进行登记发证,为每犬免费发放1枚犬牌,但对藏獒、德国牧羊犬等大型犬、烈性犬在内的22种禁养犬不予登记。公安机关还发公告称,6月30日后,凡未至公安机关登记、未获得犬只免疫证明并在公共场所不采取装袋、装笼、束链、戴嘴套等安全防范措施的犬只,视为野犬,公安机关将依据《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3]5号)第四条第一款予以捕杀。

  可笑的是,就在整治行动刚刚结束5天后,就发生了德国牧羊犬咬人事件。而令人不解的是,处警警察并没有将这只德国牧羊犬“视为野犬”予以捕杀。而更为蹊跷的是,vip电影  稀有电影资源 QQ  2763997059微信  ybzxd178这条大型犬竟然还挂有编号为10129的狗牌。笔者曾为此撰文《打死咬人狗被刑拘,禁养犬何来狗牌?》进行质疑。

  就该案而言,警方一方面对因女朋友被咬,未能协商解决好而刀砍咬人狗的王茹实施重罚,一方面却对违规饲养大型犬行为肆意放纵甚至违规发牌,这就必然令人质疑警方偏袒富人、抑制穷人了。而这种处理方式不但会加重贫富对立,不利于社会和谐,还会损害警方公信力。

  回过头来再看本案,若警方在处警中按规定将这只德国牧羊犬“视为野犬”予以捕杀,也就不会在两天后发生王茹砍杀该德国牧羊犬事件,王茹也就不可能被刑拘。因此,王茹被刑拘乃至有可能被批捕,警方严重失职是重要诱因。照此推理,王茹杀狗的问题越严重,警方失职造成危害性也就越严重。有鉴于此,笔者呼吁连云港警方即使为自己当初的失职行为“洗地”,也应该尽快回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上来,以“人权”永远高于“狗权”这个标准处理这件完全可以用民事赔偿替代刑事处罚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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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2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和狗,呵呵 怎么说都是一——自己怎么处理

发表于 2016-8-12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主题,应有事件前后的追踪完整报道,不能只为搏眼球,点击率,就断章取义,无意义,弱化警察类人员百姓又有何好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21:20
什么社会人不如狗值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2 21:21
呵呵

发表于 2016-8-12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P

发表于 2016-8-13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比畜生不如,畜生不知道博眼球!
发表于 2016-8-1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屌警察,人命重要还是狗的价格重要,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在这混蛋警察的颠倒是非,胡乱办案,留着这样的混蛋警察还有啥用。
发表于 2016-8-14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追究办案警察的责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6-8-14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亮关注起,大家一起来讨论吧!
KTR

发表于 2016-8-15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属动物类 草原牧羊 农村家养 还能贡献人类 城市完全没必要养狗 有几个城市人在养狗嘛 就成都市而言 狗患成灾 大部养狗人来自外地和农村 这些人的心里 就是显摆 其实家境并不咋样  只顾自己乐趣 不顾市民感受 更谈不上什么素质咯 建议成都市人大出台地方法规 市内禁止养狗
KTR

发表于 2016-8-15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办案警察 撤销公安局长:@:@:@

发表于 2016-8-15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5_165:}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5 21:07
把警察,局长砍死。

发表于 2016-8-16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人权不见了

发表于 2016-8-18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的人,社会上已经成这样了
发表于 2016-8-19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生活需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9 13:08
依我看,这个处事警察或他的单位都是这个狗主人的狗,或是有官富或官黑勾结存在有重大贿赂。不然,是个有民事行为的中国公民也想象得到这个个案的处理结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9 15:18
这真是狗占人势,说不定又警察哪个关系户,它不可不知道城市养条倒。

发表于 2016-8-19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时相当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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