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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竹县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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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0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购了24支仿真枪,货还没收到,就被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即将20岁的刘大蔚,在狱中手写了26页申诉材料,其父母也从老家四川大竹县搬到福建宁德市,边打工边到法院反映情况。申诉代理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认为,刘大蔚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涉案枪形物可能不是其购买的,案件量刑过重。
据《中国青年报》
网购平台页面显示是“游戏BB枪”
2015年4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当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刘大蔚是2013年8月通过QQ与台湾卖家“BH”联系上的。2014年7月初,刘大蔚在“BH”提供的“××武器空间”里选了24支枪形物,并把型号发给“BH”。7月16日,刘大蔚通过负责代拍的淘宝网店,用支付宝付了30540元。
关于买24支仿真枪的理由,刘大蔚多次称:“我喜欢仿真枪,想摆在家里当装饰,看起来威风。”
记者发现,刘大蔚挑选仿真枪的“××武器空间”,其官网是一个至今在大陆可以正常访问的台湾网购平台。
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说,她知道儿子想买24支仿真枪,还看过卖枪网站,上面写着“游戏BB枪”,“我们想,网上既然能公开卖,应该是正规的”;即使违法,可能也就罚点款、最多关几天,“哪知道会触犯刑法、判无期徒刑?”
最终,刘大蔚24支枪形物被鉴定为20支系真枪,根据司法解释,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无期徒刑。
“只是想购买仿真枪用作收藏娱乐,没有购买真枪的主观故意。”申诉代理律师徐昕表示,网购平台显示着“游戏”字样,20支所谓枪支并未实际送达刘大蔚,他从未接触,对其致伤力一无所知,更无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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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0 22:32
既然未收到货,购买行为就没有完成,何罪之有?
既然未收到货,警方的鉴定以什么依据做出?何以证明这批枪为被告所有?
既然未收到货,就有被卖家欺诈的可能,即购买的是仿真枪,收到的是塑料玩具水枪,只凭购买意愿就能定罪?

 楼主| 发表于 2016-8-10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冤冤冤

发表于 2016-8-1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6-8-11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定,这几支枪里确实有威力比较大,超过国家限制规定的,被认定是真枪,罪名不算错,但是这么判,确实有点过了,另外,国家规定的枪支威力的标准制定得太低,说得不好听点,那个威力,自制的弹弓都可以轻易超过,弹弓是不是也要认定为真枪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1 09:46
弹弓也不要玩了。小心玩成无期

发表于 2016-8-11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有人要政绩升官啊

发表于 2016-8-11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货未到手,先判无期,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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