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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恩阳区花丛镇法庭这样调解对吗?请各位看官及花丛法庭给个说法(恩阳区法院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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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0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缘由:2013年3月,建房人朱某找修房人魏某修建一栋钢筋水泥砖房,总价合计30.5万元(建筑面积约140M2),按照合同及相关约定,按190.00元/m2的承包价包给被魏某,劳动报酬合计6.3万元,然而在2013年内朱某已前后共计支付被反诉人劳动报酬合计5.2万元整,但被魏某仍未把房屋修建好,要求先支付完全部工程款才动工修建房屋,至2016年春节年前魏某仍未修好居住房子主体,朱某这三年均是在其母亲家过年及居住(已分家),严重影响了朱某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朱某多次向魏某申明:1)房屋后墙倾斜,不合规定,有塌倒危险,需要重新修;2)2楼楼顶漏雨,防水处理质量不过关,需要重新修建3;)顶楼琉璃瓦在铺上不满月的时间内脱落10多张,质量不过关,需要重新铺,同时按原价照赔给朱某。这些费用需要按物价清算。魏某认为朱某有意为难,据不认账,故意拖欠工程,达3年之久,在多次告知魏某先把房屋修好,该魏某承担的由魏某承担,该朱某承担的朱某承担,然魏某一直拖欠工程,拒不修建,在2015年春节过后朱某再次告知魏某修建房屋未果的情况下,找了另外的房屋修建人修建房屋。   房屋修好了,魏某就来要全部工程款及利息,朱某承认该给的款该支付给魏某,但魏某应该承担:11)房屋后墙倾斜,不合规定,有塌倒危险,需要重新修;22楼楼顶漏雨,防水处理质量不过关,需要重新修建3;)顶楼琉璃瓦在铺上不满月的时间内脱落10多张,质量不过关,需要重新铺,同时按原价照赔给朱某。这些费用需要按物价清算。2、朱某在修建房屋前期倒地脚及主体修建中有60多天劳动工,包括魏某离开期间,朱某对房屋窗台的清洁,外墙护理,魏某需支付朱某60多天工的劳动工资。3、魏某在承担朱某的房屋的同时,间断天数同时给被人家修建房屋,致使房屋迟迟得不到修建好。前期后后花费了3月时间。只留下朱某在工地守护,其产生的工价需魏某承担。4、房子修建至今已经3年多,仍未找到国土所验收合格,反诉人仍觉房屋有问题,不应该支付全额劳动资金。
    魏某自觉上述问题该朱某负全责,拒绝支付朱某上述劳动报酬,同时要求朱某应该把欠账的利息、车费均应支付给魏某,朱某告知魏某两者相扣该支付多少支付多少。魏某一气之下一纸诉状搞到花丛法庭。要求支付:欠账、利息、往返车费及调解费。法院在调解中仅仅用半小时时间听取了双边的意见,就宣布休庭,双方先回去,等通知。朱某在家一月未等到任何通知开庭,前面刚出门外出打工,后面法庭判决书就出来,判决朱某败诉,负责全部责任,包括欠账、利息、往返车费及调解费。里面全部按魏某的要求执行。要求朱某承担全部责任。如有不服,许另外请国土局验收,重新起诉魏某。官司另外打。
  在此,楼主有如下些不懂:1、调解是只听一方的言论吗?既然是调解,为什么不尊重事实呢?为什么不去仔细查清事实的原委?2、诉讼是谁起诉谁就赢吗?谁赢了就按谁的要求执行吗?3、为什么一件事情的诉讼调解上不能得到解决,要另外重新起诉状告?难道是为了多收一笔诉讼费?多填一张表?还是多增加一个工作量?4、朱某在家1月都没接到复庭、调解的通知、电话、文件、告示。前面刚外出打工、后面就出判决书?认为老百姓的血汗钱好挣?还是觉得老百姓找不到人,没领导帮就该多跑路?现在老百姓务工本来就差。就靠干点体力活挣点血汗钱,您们法庭就是这样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吗?
我一个小老百姓不懂法,也没学会法,只是现在都讲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花丛的判决书实在不服,也看不懂,故在借这个平台想把这个事实摆上台面,青各位看官大人评评理,支支招,我该怎么办?找党委?找政府?还是找天老爷?还是一封信写上巴中新闻365?望各位给个建议。不让朱某的血汗钱白白流失。。。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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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恩阳区法院于8月17日进行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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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一浪子”网友:你反映的你与魏某劳动报酬纠纷的问题,经我院调查核实后,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你反映的案件调解中不尊重事实,不清楚事实原委,只听一方言论的问题。
本院花丛法庭于2016年6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你与魏某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庭审中承办法官组织了你与原告双方进行调解,你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根据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法庭不得强行组织调解,法庭将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和双方举证情况对案件进行判决。
二、诉讼的输赢问题。
    案件的裁判结果是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案件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
三、关于法庭告知你重新起诉的问题。
本案修建的房屋实际所有人是本案被告朱某的哥哥。所以被告提出的因房屋质量要求赔偿等问题,要求原告魏某赔偿相关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朱某的哥哥提出,故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朱某的哥哥可另行主张权利。
     最后,感谢你对法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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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0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调解也不能只听你说吧,还有下次有事记得写简单一点,没有心情看完。

发表于 2016-8-10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半天才看完,找365是不起任何作用的,你这与建筑商发生的纠纷,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调解。

 楼主| 发表于 2016-8-10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52873 发表于 2016-8-10 14:50
调解也不能只听你说吧,还有下次有事记得写简单一点,没有心情看完。

不是说听我说,是法院只是单方面听他们说。然后没做任何解释就直接下判决书了,我在外地,很难回去一趟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8-10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一浪子 发表于 2016-8-10 19:12
不是说听我说,是法院只是单方面听他们说。然后没做任何解释就直接下判决书了,我在外地,很难回去一趟的 ...

前面是事情原委,后面才是我不懂得,需要请教的。。谢谢朋友你的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6-8-10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孔雀 发表于 2016-8-10 14:51
看了半天才看完,找365是不起任何作用的,你这与建筑商发生的纠纷,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调解。

曝光可以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不?他们觉得老百姓不懂法,就肆意妄为。要求我们另外告那边。但是我们不想告啊,只是想和平的私了。法院的意思就是说调解的是他那边告的我们。我们如果不愿支付,就另外重新告他们。然后一个诉讼就是两个官司了来打。。我觉得太麻烦了。和和气气的解决了不就好了吗?您说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0 19:40
法院就希望狗咬狗的场面。

发表于 2016-8-1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一浪子“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花丛法庭案件情况我院已收悉。我院高度重视,并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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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1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阳区法院 发表于 2016-8-11 09:17
“巴山一浪子“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花丛法庭案件情况我院已收悉。我院高度重视,并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开 ...

谢谢领导的理解,恳请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就好,我们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只想大家能心平气和的解决。希望不是一方说了算。。谢谢了。。。。

发表于 2016-8-12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这个案子的原告,2013年3月,我和我家属一起给发帖人的亲哥哥朱志彬修建一幢砖混住房。工程完工,朱志彬无力支付工钱,发帖人朱志明这个当弟弟的主动表示由他朱志明来偿还(法律上叫债务承担),并于2014年2月25日给我写下一张欠条,我同意了。但是直到今天,发帖人仍然欠付原告一万多元工钱。为此,我曾多次问发帖人和他哥哥要账,甚至还找花丛派出所处理过,但仍然没有效果,他们以各种借口不还这剩余的一万多块工钱,这一万多块是我和我家属的血汗钱,我们难道就这么放弃了吗?于是,我们把发帖人起诉到花丛法庭,花丛法庭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给我们双方发送了传票等手续,开庭那天双方也都到了场,李庭长耐心地向我们双方核实了相关情况,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告诉我们案子择期宣判,哪是发帖人所说的调解,我们开庭那天因为双方分歧较大,根本没调解下去。花丛法庭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支持了我们夫妇的诉讼请求,判决发帖人朱志明在判决生效后向我们偿还工钱11550元、车旅损失200元,并判决案件受理费100元也由发帖人承担,同时开庭那天就告知发帖人享有在案子判下来后有上诉的权利,或者就所谓的房屋质量问题由他哥哥单独起诉。但这个判决书7月底就生效了,发帖人朱志明既没有上诉,他哥哥也没有另行起诉,一直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反而还在麻辣论坛上混淆视听,企图制造舆论蒙混过关,难道发帖人白纸黑字,签名捺印的欠条是废纸吗?法院判决也无法约束发帖人吗?我们的血汗钱又如何讨回?恩阳法院花丛法庭的司法人员一直也是兢兢业业在秉公办理这个案子,并没有任何有失公正的地方,因此,还请各位看官明辨是非,不为发帖人所蒙蔽!

 楼主| 发表于 2016-8-1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1若即若离 发表于 2016-8-12 18:47
我是这个案子的原告,2013年3月,我和我家属一起给发帖人的亲哥哥朱志彬修建一幢砖混住房。工程完工,朱志 ...

即是如此,因我本人在外地,等把图片传上来,看看这就是你所谓的修好了的房子吗?房子还没住人就开始倾斜,钢筋混泥土房还没住人已经开始漏雨,到目前为止都还没处理。。。你家的房子是不是这样。修好的房子还在漏雨,还要找接水,墙体都打湿了,天晴天还要晒墙啊??

 楼主| 发表于 2016-8-14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1若即若离 发表于 2016-8-12 18:47
我是这个案子的原告,2013年3月,我和我家属一起给发帖人的亲哥哥朱志彬修建一幢砖混住房。工程完工,朱志 ...

你的工钱是血汗钱,然朱志彬在做工60多天的工钱算什么?开始不是说做了也算工钱吗?后面怎么你就赖账了、?调解的时候不是说了,把朱志彬的工钱概算的算了,墙体和屋顶弄好了,该给你的钱一分钱不少给你,这个你怎么不算?为什么不修整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4 22:46
据说恩阳乔院长要高升中院副院长了??是不是真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5 14:36
希望乔院长高升后能改变巴中的司法公正现象,案子杜绝走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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