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之必要性
一些基层党组织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由于思想认识、机制体制等多方面原因,仍然存在着责任边界不明晰、管党治党不严等问题。因此,各级党委(党组)应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以“严”字当头、“实”字为本,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使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就必须破除“当好人”的思想障碍,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党委主动担责、积极履责。 坚持约谈制度,下级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上级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做到常提醒、常督促。 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经济和社会建设,还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不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是政治上的失职。 坚持“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顶风违纪的“四风”行为,和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既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区分情形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坚持对主要领导或班子集体予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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