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嘉陵法院为谁开?
五问法院为何乱查封?
对方要我支付10万材料尾款,我反诉对方欺诈消费者。两案已经合并开庭,但眼下急切需要解决的是嘉陵区法院乱查封带来的巨额损失,而且损失在一天天扩大。
请嘉陵区法院回答:
一问:你们以什么方式查封的车,从谁手上接的车钥匙?抢来的车子可以直接查封么?
二问:查封前,是否我有案子在贵院,依据何在?你们是否调查是什么纠纷,到底谁的过错?我不在场,车上相关钱财是否登记,这样查封是否失当?
三问:一般车辆查封都是“活查封”,即只在车辆登记单位进行交易冻结,而不影响车主可以正常使用。贵院为什么要违背常规进行“死查封”,而且期限是两年。车子停放两年不开,损失巨大,乱查封造成的损失谁来陪偿?
四问:我们涉案纠纷只有10万元,你们查封价值120万元的车辆,是不是严重超标的查封?
五问:我有几套房子、上千平方门面,你们为什么不来查封,而要查我的车子?执法是否人性化,是否考虑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请嘉陵法院正面回答,我将向有关单位申诉,向论坛,向新闻媒体,向自媒体达人求助,以求公平和正义。
郭先生
2016年7月22日
百万别墅装修扯皮 业主未付尾款 奔驰被查封
http://www.scol.com.cn (2016-07-22 09:17: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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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霜记者:陈俊君
别墅装修扯皮,至今无法入住。
从最开始的老友,到如今却以原被告身份法院相见,一切的缘由还得从郭涛(化名)的百万别墅装修说起。2014年,郭涛的别墅交房,花费160余万元装修。满心欢喜准备入住时,却发现花了20余万元装修的墙纸、家具,和事先约定不合,要求全额退款。
商家蒲祥(化名)却拒绝退款,并要求其支付剩余10多万元尾款。一方要求付清尾款,一方以欺诈为由拒付,双方争执遂起。为了拿到尾款,蒲祥更是深夜将对方的百万奔驰车抢走。当警察满城寻找被抢车辆时,郭涛收到嘉陵区法院通知,说该车已被法院进行查封。
你告我未付尾款,我反诉你欺诈消费者。7月19日上午,两案合并在嘉陵区法院开庭审理。
缘起
欢天喜地购新房 朋友自荐包装好
2012年,郭涛(化名)在南充市嘉陵区“天庐”购买了一套260平米的别墅,价值180万元。2014年5月进场装修,花费160余万元,大体装修完成,只差家具、墙纸、窗帘等物件。
蒲祥(化名)和郭涛是朋友,得知郭涛需要选购家具、墙纸时,便毛遂自荐称自己在南充开了三家店,分别经营墙纸和家具。郭涛说,对方承诺根据房间数量和大小等来规划家俱,直到满意才收钱。
经过一番商量,郭涛在蒲祥处购买德国朗饰墙纸3.8万元,预交2万元首付款;窗帘总价4.53万元,预交3万元首付款;家具12.86万元,预交5.7万元的首付款。因为是熟人,两人也没有签任何协议和合同。
反目
为收尾款绞尽脑汁 深夜强抢百万奔驰
等到郭涛出差回家,发现家中装修基本完工,墙纸已经完全贴好。“说好的德国朗饰墙纸,鉴定是重庆生产的。之前承诺的窗帘款式也擅自改变,没有产地,没有合格证,更没有产品名称,原本订的实木家俱,变成了像胶木!有一架床还是‘三无’产品,什么标识都没有。”面对这样的结果,郭涛很气愤,拒绝对其支付10万元尾款,要求退货。
为了收到这笔尾款,蒲祥也是绞尽脑汁。“抢车前,他们两口子先后带人围堵殴打我们,暴力收款。”5月4日晚上9点,郭涛从南充大酒店谈完事,正准备回家。“正准备上车时,一群人把我推倒在地,还抢走了车钥匙。”郭涛回忆,一群人散去后,价值120万元的奔驰越野也不见踪影,他连忙前往派出所报案。
突变
抢案尚在侦查中 奔驰被法院查封
当办案民警正在对寻找该失踪车辆时,5月9日上午,郭涛却意外接到了嘉陵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奔驰车已被法院查封,要其尽快领取保全裁定书。“抢案尚在侦查中,车子怎么又会出现法院,我不在场,他们是否有权查封?”
记者从嘉陵区法院了解到,在“抢车”事件发生的第二天,该车就被法院查封,将该车开进法院正是蒲祥,查封期限为两年。
10万元欠款,查封 120 万元轿车,是否属于超标查封?记者咨询了南充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确实超标查封。”律师表示,被申请人可以通过其他担保财产,进行解封。申请人强抢车辆,属于违法行为,除非法院进行扣押,扣押时,还需有2名执行法官在一起才可以强行开走或运走车辆。
焦点
按《合同法》付欠款? 按《消法》欺诈赔偿?
双方多次争执无果,蒲祥以拒不还款为由,一纸诉状将郭涛夫妇告上法院,要求按合同法付清尾款。郭涛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诉对方,告其欺诈消费者。
7月19日上午,两案合并在嘉陵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上,蒲祥的代理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方需在装修完工后,付清所有欠款。但目前仍拖欠10.4万元尾款,希望法院追回剩余欠款。郭涛的代理律师则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方产品与实际装修品牌不符,“以次充好”,国产品牌冒充进口货,涉嫌欺诈,要求对方支付货款3倍的赔偿金额。
庭审双方各有说辞,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陈俊君 摄影报道
=========================================== 编辑备注: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对“南充嘉陵法院为谁开?”帖文的回复
各位网友:
2016年7月22日10:11分,网名为“物欲い无欲”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发表帖名为“南充嘉陵法院为谁开?”的网帖,反映“车辆查封”的相关问题。知悉网帖内容后,我院高度重视,经院纪检、监察核查,查封扣押网帖中所反映的黑色奔驰轿车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符合法律规定。现就网帖具体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车辆查封扣押的相关问题
2016年5月5日,嘉陵区某家居馆向我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查封扣押郭某的黑色奔驰轿车,并提供了住房一套作为担保。我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诉前保全的法律规定,遂裁定对郭某的车辆予以查封扣押,并将民事裁定书送达给某家居馆、郭某。随后,申请人将拟申请查封的车辆自行开到法院,法院遂对该车辆予以查封扣押。帖文中反映“从谁手上接的车钥匙?抢来的车子可以直接查封么?”所涉问题不属于法院审查范围,我院至今也未接到有关机关就该车涉嫌被盗抢的相关通报,不存在查封失当的问题。关于帖文中提到“查封前,是否我有案子在贵院,依据何在?”的问题,我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裁定,然后进行查封扣押,与被申请人在该案之前是否有无案件在法院无关。
二、关于超标的查封及仅查封车辆而不选择查封被申请人房屋等其他财产问题
关于“超标的查封”问题,因车辆属不可分割之动产,为保护车辆的完整性及价值,我院对整车实施了轮候查封(被查封车辆已被巴中市某公安局查封),并告知了申请人车辆已被查封的事实,申请人未申请对郭某的其余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如因申请错误给郭某造成损失,依照法律规定,由申请人某家居馆负责赔偿。关于“不选择查封被申请人房屋等其他财产问题”,因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仅向我院申请查封扣押车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我院只能在申请人申请范围内进行,而不能扩大范围主动对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进行查封。
三、关于人性化执法问题
我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 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016年5月17日,郭某不服我院裁定提出复议申请,要求解除财产保全。我院审查期间,依法组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听证,但郭某以其律师不在为由拒绝参加听证,我院遂与郭某的律师取得联系进行释明,并告知郭某在提供相应担保的前提下,可以书面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但郭某未提出书面申请。5月27日,我院依法作出了驳回郭某申请的复议决定书。
现案件已进入诉讼阶段,截止目前,我院仍未收到郭某正式书面变更保全措施的申请。
感谢各位网友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