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引入管不得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外走廊、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高层建筑除外),但应采用金属管道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 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10.2.16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根本不符合国家规范,希望有关部门督促开发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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