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们好:
我的母亲在6月3日进入平昌骨伤医院做右眼泪囊炎手术,手术前医生有做相关的一些检查,证明可以做手术。但是在手术后的第二天病人开始吐血,且大便也是
黑色的血块,我的父亲立即向医生报告病人的病情,可是医生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直到6月8日上午10点,医院才告知我们家属病人情况转危要立即转院,在医院的安排下我的母亲在6月8日11点左右被转入平昌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接手后又做了一系列的检查,在当日下午2点,县人民医院告知我们,病人的心、肾功能衰竭,要求立即转入上级医院,故在县医院的安排下于6月8日下午6点转入达州市中心医院住院部重症监护室,可是在达州市中心医院的各科室的专家会诊后仍然告知病人的病情非常严重,活下来的机会非常小。很不幸我的母亲在达州市中心医院的医生全力抢救下仍然无效,于6月11日上午12点左右离世。
在6月12日我们到平常县卫生局医疗纠纷调解委报了案,在6月13日又做了尸检,现在等待将取样的各器官送至西南法医鉴定中心做进一步的死亡原因分析。
事情经过大至是这样,我想请求各位律师能够给与我们法律上的帮助,让我们知道真相及平昌骨伤医院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有几成的责任。
盼各位好心得律师能及时回复我!!!
此致敬礼!!!
发帖人:黄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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