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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闻·杂谈] 建议蓬安县委县政府应认真重新审视拆迁新规定能否行得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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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议蓬安县委县政府应认真重新审视拆迁新规定能否行得通的问题
尊敬的蓬安县委县政府:
       我于近日已看了“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县城规划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共四十二条加附件的全部内容。其实,蓬安府办发〔2016〕32号文的全部规定,还不如2011年10月在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遭到大家强烈反抗,在几经险些发生恶性流血事件的情况下,才被迫而中止的规定,该规定中止不久后是有所松动才得以执行至今。
       首先,第六条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停止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房屋产权分割及交易;分户;租赁房屋;各类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水、电、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等管线和各类广告牌、碑安装等事项。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擅自办理本条所列事项的,一律不予认可,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为此,据上列事项请问一下:蓬安有哪个地方是征地后就马上拆房用地呢?据我所知:蓬安征收土地较早至今未拆房未用地的,已经二十年左右了,不少拆迁区域的拆迁前后跨度都是几年至一二十年不等,在这前后不等的跨度期间,有几个家庭的人口不发生自然变化?县委县政府是否考虑过上述不允许新建和改扩建等七条禁止性规定,对普通老百姓意味着什么?望能换位思考一下。
       第二,就违建问题,其实也是政府造成的。首先,过去也是征地公告发布后,就有其名不允许新建和改扩建等禁止性规定,其实不但反倒是越禁止越违建,而且还越是当眼当道的地方,违建越多越容易建成,越是偏僻背静的地方,违建反倒越少越难建成。据我过去所见,一些偏僻背静的地方,违建一开始就会有政府官员和监管职能人员,即便是冒着倾盆大雨都能及时前去现场给予有效制止。然而,越是一些当眼当道的地方,即便是是天干大晴,却都反倒是没有政府官员和监管职能人员前去给予有效制止,其中的原因到底是啥?可能不需要我来多说了吧!
       第三,第二十条 补偿安置对象享受人均45的基本住房保障面积,此前是人均51十3㎡,即人均51的基本住房保障面积和3㎡的门面面积,因拆迁价与市场价的重大悬殊,被拆迁户都普遍认为买不到原有或应有的合法住房而拒不接受,后是在各方面都有所松动才接受的。在国家未改的情况下,如今县委县政府这一改,就改得人口较多的家庭,就少去了一大套补偿住房面积,支撑县委县政府这一改的依据是什么?群众能够轻易接受吗?
       第四,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以及原居住人员到时到何处去住等实际具体问题。为此,特望县委县政府能对第十七条不认定为补偿安置对象的十二种类型中的(一)丶(三)丶(七)丶(八)丶(十)丶(十一)等六种情况,重新多作调研,审慎重决定。因上述十二种类型既涉及婚姻家庭能否完整和稳定,又涉及婚姻自由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也涉及原居住人员到时有无住房,更涉及户籍能否迁得回原籍等实际具体问题。
       第五,有些非农户籍人员,在农村拥有父辈或祖父辈分给的继承房,是依据继承法给予补偿,还是废除继承法不给予补偿,也望县委县政府应予明确。
       综上所述:本人仅提点供县委县政府参考的建议如下:
        一丶县委县政府应对已有的违建房和小产权房作出个到时如何处理的可行性处理办法。因这一问题,既涉及人多面广,又涉及不处理让其蔓延下去的后果更大更严重。
       比如:有的人在原农村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已经完全售出或者多数售出,类似这样的问题,到时该去如何处理,是给其作无房户或者房少户补偿安置,还是不作补偿安置,或者给予公租房安置?应该尽快有个可行性的明确规定。
        二丶凡是被拆迁房屋未超过应补偿安置人数的基本住房保障面积的,无论有无合法证件手续,都应一律按合法建筑计算。所谓违建房,应该是既超过家庭人数基本住房保障面积,又超过批建面积的新建房屋。
       三丶以后政府在准备征地前,应对需要征收的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锁定,在征地公告发布后,优先将无房户丶房少户和危房户纳入拆迁补偿安置;对于在二年内即将新添人口的家庭,可将其即将新添的人口一并纳入拆迁补偿安置。这样既解决了这些家庭新添人口的住房需求,又有效杜绝了违法抢修抢建的理由。将即将新添的人口一并纳入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费用,应该远远低于拆违建的实际费用,政府应该细心的算下这笔账和考虑一下社会效果。
       四丶凡是被拆迁房屋未超过应补偿安置人数的基本住房保障面积的,无论有无合法证件手续,都应一律按合法建筑计算。
       五丶建议应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出台拆迁优惠或者奖励政策。因为正常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都是房多人少,拆迁是按人数作补偿安置。这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太不公平了,因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都是为了响应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号召,已经为控制人口增长的国策作了牺牲和贡献。为了不让听话响应国策的人吃大亏,因此,我认为不应让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在拆迁时房屋缩水量太大了。否则,以后谁还愿意响应党和国家的各种号召呢。
       六丶凡是独生子女和双女依法婚嫁一方的父母迁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应该一视同仁的给予补偿安置。
      七丶补偿安置对象人均享受的基本住房保障面积,应该还是按照此前的51十3㎡为宜。
       八丶凡是早就已经投亲靠友迁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丶其户籍又确实无法回迁的,还是应该给予补偿安置。只能规定以后凡是投亲靠友往可能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迁户的,应由迁入地的乡镇政府及其派出所,向迁入人和投靠人说明并在迁入户籍上注明:迁入后不能享受征地补偿安置和拆迁补偿安置。愿迁则迁,不愿迁则不迁。
       九丶凡是继承房,都只能按照其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分给的继承面积计算补偿费用。
       十丶为了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凡是因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法院是怎样判决的和父母双方是怎样协议的,都应该允许其户口在父母双方所在地自由迁出和迁入,不应该因拆迁补偿安置而随便加以限制。
       十一丶婚姻自由是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权利,因婚姻关系迁出又迁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样也不应该因拆迁补偿安置而随便加以限制。但是,因拆迁补偿安置而离婚分户或再婚的,应该加以时间限制。比如:在征地后拆迁前二年内的离婚分户和再婚添人的,应该不给计算拆迁补偿安置,但一方丧偶的还是应该给予拆迁补偿安置。
       十二丶为了防止再发生特困拆迁户得到补偿安置款项后,用于还债或者其它开支,而无钱购买住房的问题。比如:相如镇的陈春莲就是将所得补偿安置款项,用于还了历年因病残所欠的部分巨额债务,而无钱购买住房一直在向政府申请公租房就是例证。因此,对极个别或极少数特困拆迁户,应以产权置换为主。
       十三丶凡是确实别无任何住房的,农村房屋是其唯一的家的,无论其户籍和身份是啥,都应一律一视同仁的给予补偿安置。拆迁不应导致原本有家的人,因拆迁成为无家可归的人的问题出现。不要忘记全国各地因拆违建和因异议方案和价格已经发生过的恶性流血悲剧事件的恶劣影响。
       十四丶应该实行公平丶公正丶公开丶透明,凡是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都应按批次集体一起议方案和价格,不应一家一家地单独谈,以此废除邻里间相互猜测哪些人家在官场有人,可能多得了多少多少,以至造成纷纷漫天要价的局面。总之,无论方案和价格怎么定,被拆迁户所能得到的补偿安置款项,要能买得到其原有或应有的合法住房面积。否则,就是行不通。

        建议当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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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蓬安县县城规划区征收土地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蓬安府办发〔2016〕32号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蓬安县县城规划区征收土地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蓬安县县城规划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十二届115次常委会议、县政府十六届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蓬安县县城规划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蓬安县县城规划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结合蓬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蓬安县县城规划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组为单位)土地被全部征收后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全部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对土地征收前所修建房屋实施拆迁,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收办)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和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负责具体实施。县国土资源局为征收土地的房屋拆迁部门。
县住建、人社、财政、房管和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负责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共同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 拆迁补偿安置程序
第五条 房屋拆迁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拆迁房屋所在村、组及时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内容包括拆迁依据、拆迁范围、拆迁实施单位、拆迁期限和方式等。
第六条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产权分割及交易;
(四)分户;
(五)租赁房屋;
(六)各类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
(七)水、电、气、广播电视、通讯线路等管线和各类广告牌、碑安装。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擅自办理本条所列事项的,一律不予认可,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第七条 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县征收办组织县国土、住建、房管、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和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拍照、摄像、测绘、制作宗地及建筑草图,并准确记录房屋结构、用途、性质、面积、修建时间及其附属物等,锁定房屋现状,由被拆迁人签字确认;被拆迁人拒绝签字或配合的,依法进行证据保全。房屋拆迁部门及时将锁定的房屋现状情况在被拆迁房屋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被拆迁人可向房屋拆迁部门申请复核。
第八条 县征收办组织县住建、国土、房管等相关部门和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性和被拆迁人员进行认定;由县国土、住建部门对未取得房产、土地手续的被拆迁房屋通过调查核实后制作合法性认定书,送达被拆迁人。
房屋拆迁部门将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性和被拆迁人员的认定结果在被拆迁人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拆迁人有异议的,可向房屋拆迁部门提供相关证据请求复核。
被拆迁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九条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和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
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房屋拆迁部门应书面告知被拆迁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可由房屋拆迁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被拆迁人代表依法采取投票决定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房屋拆迁部门与房地产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协议,评估所需费用由房屋拆迁部门承担。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将拟评结果在被拆迁房屋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向房屋拆迁部门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房屋拆迁部门应向被拆迁人转交涉及的评估报告。
房屋拆迁部门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对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条 房屋拆迁部门在收到房地产评估报告后15日内,拟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县征收办。县征收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证、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房屋拆迁部门在被拆迁房屋所在村、组公示,征集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房屋拆迁部门陈述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对要求听证的,房屋拆迁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部门对公示或举行听证会收集的意见进行梳理,合理采纳,并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相应修改,报县征收办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补偿安置条件
第十三条 被拆迁人应提供被拆迁房屋的相关合法证件(手续),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张、谁举证”“有证认证件,无证认手续”“必要的合法合规依据和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下列依据客观公正地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
(一)被拆迁人提供的合法有效土地、房产权属证件或者建房批准文件。
(二)被拆迁人因正当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合法有效土地、房产权属证件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按下列规定认定:
1.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修建的被拆迁房屋,凭相关合法证件(手续)按实际建筑面积认定合法建筑面积;
2.1987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县城规划区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蓬安府办发〔2011〕76号)实施前)期间一次性修建而未经改建、扩建的房屋,被拆迁人能够提供合法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用地审批文件》三个依据之一的,通过职能部门核实审定,确认被拆迁房屋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在此期间修建的具备合法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被拆迁人能够提供合法的《房屋权属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三个依据之一的,通过职能部门核实审定,结合测绘面积认定合法建筑面积;
3.2011年6月1日后修建的被拆迁房屋,严格依据《集体土地使用证》认定宅基地使用权,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权属登记证》认定合法建筑面积;
4.被拆迁人因遗失、损毁等无法提供上述相关证件(手续)的,由本人申请,到相关部门查阅土地登记档案、建设档案,按照记载的姓名、界址和面积,在被拆迁房屋所在村、组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客观认定合法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面积,不予补偿安置,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房屋;
(二)户口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且未办理土地使用、房屋建设审批或权属证件的房屋;
(三)户口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但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修建的房屋,经批准的除外;
(四)被拆迁人原住房转让、赠与后,未经审批另行修建的房屋;
(五)非法转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房屋;
(六)违章建(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七)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已建新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屋;
(八)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县已享受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未经审批修建的房屋;
(九)非法占用土地和超过批准宅基地面积非法修建的房屋;
(十)未经审批在原合法房屋基础上擅自加层、扩建等修建的房屋;
(十一)其他依法应予拆除的建(构)筑物。
第十五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产权户(一个产权证为一户)为单位;房屋属多人合法共有的,按一个产权户认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对象(以下简称“补偿安置对象”):
(一)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家庭承包责任地(即发包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经营,发包方与承包方直接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不包括以转包、租赁、入股、互换等流转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或者依法婚嫁、生育、收养入户的常住农业户籍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服现役士兵、复员士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规定已安置的除外)、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
(二)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再婚夫妇依法协议(必须以县民政部门提供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件为准)或判决由其直接抚养,且户口迁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再婚前未成年子女或经依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
(三)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协议之日起至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止,依法婚嫁、生育、收养的人员;
(四)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对违法违规生育的子女,经卫计部门处理终结的;
(五)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六)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成员资格,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迁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予安置的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补偿安置对象:
(一)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以投亲靠友等原因迁入,未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承包责任地的人员;
(二)除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之外其他原因迁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三)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已被组织、人事部门招录或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或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招聘为员工的人员(小时工、季节工、劳务派遣除外);
(四)原属非农业人口迁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但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规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回原籍明确为农村户口的除外;
(五)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已死亡(含死亡后未注销户口)的人员;
(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捡、抱、收养他(她)人的子女;
(七)无论何种原因迁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依法婚嫁人员的父母;
(八)因离(退)休(养)或企业改制破产下岗回乡居住的原城镇工作单位人员及随迁人员(含轮换工);
(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迁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同居人员,或因父母再婚随同迁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但不属于迁入父母应当直接抚养的未成年人;
(十)离婚后,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配偶直接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出又迁回该集体经济组织的;
(十一)因婚姻关系迁出又迁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
(十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应享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第十八条 补偿安置对象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九条 被拆迁房屋(包括住房、商业用房、仓储、生产、加工用房、集体和集体企业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重置价格补偿,本办法第二十七条(二)、(三)项规定的除外。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及合法建筑的室内装修,按本办法附件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 补偿安置对象享受人均45㎡的基本住房保障面积,其货币安置款为基本住房保障面积乘以房屋拆迁时相邻范围普通商品住房综合售价(以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分别享受搬迁补助费、住房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助费(限仓储、生产、商业用房、加工用房)。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住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元/㎡·月的标准一次性计发6个月,不足300元/月·户的,按300元/月·户计发;仓储、生产、加工用房停业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元/㎡·月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5月;商业用房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元/㎡·月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5月。
第二十二条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先计算补偿安置对象应享受的货币补偿款,再与补偿安置对象应支付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结算补差。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城镇建设需要先拆后建安置房的,建设期间实行临时安置补助,由补偿安置对象自行解决过渡住房。房屋拆迁部门一次性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元/㎡·次发给补偿安置对象2次搬迁补助费;住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元/㎡·月计发,不足300元/月·户的,按300元/月·户计发;仓储、生产、加工用房停业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元/㎡·月计发,商业用房停业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元/㎡·月计发。过渡期限是向房屋拆迁部门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18个月内。因房屋拆迁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住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8元/㎡·月的标准计发至安置房交房次月止,不足300元/月·户的,按300元/月·户计发;仓储、生产、加工、商业用房超过过渡期限1年以上的,按以上标准每年加发停业补助费1次,实行分段计算。
第二十三条 安置房按一般民用建筑标准修建,并须符合国家建筑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室内配套设施为铝合金窗、仿瓷涂料、豆石地面;进户门为防盗门,其余门为木质门;厨房包括灶台、洗衣台、厨柜;厕所地面为马赛克、墙壁贴1.5米高瓷砖及蹲式大便器一个;水、电、气、有线电视、有线电话线路安装到位;客厅安装一盏日光灯、一个开关、一个插座,其余房间均为一盏白炽灯、一个开关、一个插座。补偿安置对象申请自行安装室内配套设施的,房屋拆迁部门可按以上标准折合等额现金结算给补偿安置对象。
补偿安置对象享受一套住房的水、电、有线电视入户优惠。补偿安置对象原有独立户头的水、电、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由房屋拆迁部门到相关单位报停,安置房建成后由房屋拆迁部门恢复;对不需要恢复的,房屋拆迁部门按拆迁当月物价部门核定新入户的收费标准补偿给补偿安置对象。
第二十四条 同一拆迁区域范围内,按移交被拆迁房屋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择还房序号;同一时间移交被拆迁房屋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择还房序号。选房的单元、门牌号由房屋拆迁部门提供。
第二十五条 安置房具备选房条件后,房屋拆迁部门应及时通知补偿安置对象到房屋拆迁部门指定地点选房并领取《拆迁安置证》。逾期不选房或不领取《拆迁安置证》的,视为补偿安置对象自动放弃权利,房屋拆迁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置。
补偿安置对象选定安置房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终止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用房停业补助费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 安置房交付使用后,补偿安置对象应按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由房屋拆迁部门负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工本费由房屋拆迁部门负责支付。安置房应由补偿安置对象缴纳的首次房屋维修资金由房屋拆迁部门缴纳。
第二十七条 下列房屋一律采取货币补偿:
(一)经批准的畜禽、水产养殖及办公等地面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按建筑重置价格补偿。未经批准的,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主动拆除的,可一次性给予100元/㎡的拆除补助费。
(二)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在房屋拆迁范围内有合法产权房屋但又不属于补偿安置对象的户,其房屋按建筑重置价格的3倍给予补偿。
(三)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补偿安置对象与不属于补偿安置对象共有一处合法产权房屋的,先按房屋的建筑重置价格补偿,再按房屋建筑重置总价÷产权户人数×2倍×不属于补偿安置对象人数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对层高不足2.2米(不计算产权建筑面积)的合法建(构)筑物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按不同结构适当给予货币补偿,砖混结构为300元/㎡、砖木结构为200元/㎡、土木穿逗结构为150元/㎡、其它结构为100元/㎡。
第二十九条 同一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经审批已新建房屋,而原宅基地房屋应拆除而未拆除的,只对新建房屋给予拆迁补偿安置,原宅基地房屋一律拆除,不予补偿;主动拆除的,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予拆除补助费。
第三十条 房屋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该被拆迁房屋的租赁关系,由租赁双方依约解除,房屋拆迁部门不对承租人补偿。
第三十一条 凡已享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及其建(构)筑物其残值归房屋拆迁部门所有。
第三十二条 凡已享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一律不再享有申请使用国家其他保障住房的权利。相关部门在被拆迁人享受房屋补偿安置之后,应依法及时对被拆迁房屋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奖励和强制拆除
第三十三条 对被拆迁人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
(一)签订协议奖: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部门发布房屋拆迁协议签订公告之日起15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房屋拆迁签订协议公告之日起,第16日至30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腾空交房奖: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部门发布腾空交付房屋公告之日起15日内,腾空并交付房屋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腾空交付房屋公告之日起,第16日至30日内,腾空并交付房屋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购房补贴: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自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并交付房屋之日起12个月内在蓬安县城规划区内购置普通商品房的,付清购房款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后,按房屋产权证书登记面积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补贴,经审批后打卡直发到购房人。
以上奖励和补贴事项,凡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的,一律不予奖励和补贴。
第三十四条 对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在房屋拆迁部门发布腾空交付房屋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拆除的,按房屋建筑面积和结构给予一定的拆除补助费:砖混结构为200元/㎡、砖木结构为150元/㎡、土木穿逗结构为100元/㎡、简易结构为50元/㎡。
第三十五条 房屋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拆迁部门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送达相关当事人,并在房屋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被拆迁人依法补偿安置后拒不搬迁的,由房屋拆迁部门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仍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搬迁。
实施强制搬迁前,房屋拆迁部门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对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要求超标准补偿、弄虚作假的,依法追回其非法所得的补偿安置费用;对无理取闹,组织、煽动、聚众闹事,阻碍交通,阻扰建设,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等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县公安、国土、住建、房管等职能部门以及相关乡镇、村、组工作人员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违反规定损害国家、集体、补偿安置对象或其他相关人员合法利益的,由主管机关按管理权限,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或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被部分征收和规划区外征收土地的房屋拆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另行制定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建筑重置价格指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的房屋及建(构)筑物价格。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蓬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蓬安县县城规划区征地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补偿项目
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
饮用水池
位于房顶,正在使用的
300-350
2
广 柑(苕)窖
土窖
100-200
石窖
200-300
3
沼气池
废弃的
500
正在使用的
2000
4
院坝
  
(晒坝)
三合土
20
石板
60
砖、石、水泥砂浆
70
5
堡坎
水泥、预制板
m
40
砖砌
m3
280
条石
m3
300
6
围墙
乱石、土围墙
30
砖、石围墙
100
7
洗衣台、案板、灶台、碗柜、洗菜池
150
8
水井
土水井
300-400
3m以下300元, 3m-5m 350元,
  
5m以上400元
石砌水井
500-800
5m以下750元,5m以上800元
机井、压水井(含机械取水)
800-1000
20m以下800元,20m以上1000元
9
养鱼池
位于室内、楼顶或院坝内,正在使用的
300-350
10
花台
位于院坝内,正在使用的
100-500
11
铁门
院坝围墙使用的
300-1000
12
猪圈
300-500
13
粪池
土粪池
80
石粪池
120
水泥板粪池
150
14
水泥桌凳
正在使用的
100-300
15
排水沟
房屋周围石砌、砖砌,自用的
m
10元
16
水缸
砖水缸
100-200
石水缸
300-500
17
鸡鸭圈
50-100
18
砖砌粮柜
300-500
19
室外管线
正在使用的照明电线
m
3
正在使用的广播线
m
2
正在使用的闭路电视线
m
3
正在使用的电话线
m
3
正在使用的自来水管
m
8
20
装修
房屋装修的
0-300
具体分类标准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
备注:本附件未规定的水果、干果、竹林、珍稀树木等附属物补偿可参照《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安县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蓬安府办发〔2016〕8号)执行,对情况复杂、涉及金额较大的,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为准。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蓬安县县城规划区征收土地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蓬安门户网首页
http://www.pengan.gov.cn/Item/105727.aspx

 楼主| 发表于 2016-6-3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既要利于政府对设发展规划的总要求,又要利于改善老百姓的生活居住条件,而绝不应将老百姓的生活居住条件越改越恶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0 03:28
请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人员切实考虑老百姓利益,为拆迁老百姓着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0 08:22
拆迁富总是不满足!一个人赔一个亿就不得闹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3-20 08:22
拆迁富总是不满足!一个人赔一个亿就不得闹了

现在不少拆迁负都是哭得死去活来!

发表于 2017-3-26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该为拆迁户百姓着想!

发表于 2017-3-26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该为拆迁户百姓着想!

发表于 2017-3-26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该为拆迁户百姓着想!

发表于 2017-3-26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该为拆迁户着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6 20:43
拆迁户心好大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拆得哭天嚎地

发表于 2017-3-2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112043h0smmfizourlxfsf.jpg

发表于 2017-3-30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工饯都不了这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12:50
都以为拆迁好有搞头,其实那些傻b哪里晓得其中的苦处,都是油水遭龟儿子所谓的“白道“”给捞了去了

发表于 2017-3-30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户心太大,一夜想成亿元土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0 14:56
兔子给老虎打工,年薪10万,打算辛苦几年,用20万建一个窝。老虎不允许,说私自建就是违章建筑、小产权,只允许向狼买。
狼是搞房地产的,先用20万从老虎那取得开发权,再用50万元向老虎买块地,投资10万元把兔子窝盖好,向兔子要价200万元。兔子恨死狼了。
兔子没钱,老虎找狐狸帮兔子,狐狸借200万元给兔子,连本带利300万,20年还清,兔子全家二十年给狐狸打工。
老虎、狐狸、狼都挣了钱,只有兔子亏,连崽子也不敢生了。兔子越来越少,老虎觉得这样下去大家没肉吃,召集狐狸和狼开会,讨论后开始制定新的游戏规则。
老虎非常重视兔子窝价格太贵的问题,认真分析了各种原因,研究部署了遏制兔子窝价格过快上涨的措施。最后认定狼把兔子窝价格卖得太高,有的兔子买了兔子窝后自己不住而进行倒卖所致。
于是老虎规定:兔子买了兔子窝5年内卖了的,要向老虎交纳营业税。结果兔子窝价格没降下来,老虎却挣了不少税钱。
老虎又对狐狸说:只借钱给首先交了更多钱的兔子,并提高贷款的利息。多买兔子窝的不借,风险太大,必须全交现钱。这样狐狸在兔子的购窝过程中也发了财,风险还降低不少。
狼借着兔子窝价格上涨的行情生了太多狼崽,从长远打算,为了年年有肉吃,老虎开始“收拾”狼。老虎每年只给狼几块地,狼群内开始撕咬争抢,强壮的狼可以以更高的价格向老虎买地,弱小的狼被推到海里。撕咬争抢的结果是狼的牙齿更加锐利,吃起兔子来更加凶狠。
看到老虎“收拾”了狼,兔子很高兴,也很感谢老虎,但还是发现兔子窝价格越来越贵。
还没有窝的兔子们意见也越来越大。老虎也怕出事,只好出来安抚说:“这事很复杂,解决这事要好多钱,不过你们放心,我还是有办法的。没钱可以向已经有兔子窝的兔子罗征收兔子窝税,没钱也可以让狼付更多的钱买地,将来有了钱,我会盖好多好多的免费兔子窝给你们。”
最爱YXY2004  201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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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0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3-30 14:56
兔子给老虎打工,年薪10万,打算辛苦几年,用20万建一个窝。老虎不允许,说私自建就是违章建筑、小产权,只 ...

主要是兔肉耙和好吃!

 楼主| 发表于 2017-4-1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3176425006 发表于 2017-3-30 14:41
拆迁户心太大,一夜想成亿元土豪。

       把老百姓房屋拆得缩小一大半的比比皆是,长期无家可归的也有之,这不是什么好事,是活抢被征地拆迁农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 22:13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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