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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士奇,金毛,拉布拉多等到底属不属于禁养犬,不服来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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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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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网上的养狗网友都说自己出去遛狗牵了绳,有粪便也会及时处理,还避让行人的。这就很奇怪了,难道街上那些不牵绳遛狗不处理粪便的养狗者都受到上帝的惩罚遭了报应以致于无法上网了???

下面再来谈谈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这里我谈的都是成都市限养区的问题,即成都市中心城区,你们什么老家乡坝头不在我的讨论范围之内
先说这次新闻中提到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这里面有为犬只佩戴标识牌一条,我就从来没看见有人戴过,不知道网上的网友们会不会个个都说自己出去给狗戴了)
"第二十二条 限养区内养犬,养犬人必须携犬只免疫证明,在30日内到饲养地的公安派出所登记、办证。
第三十三条 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二)为犬只佩戴标识牌;
(三)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
(四)对犬只粪便即时清除;
(五)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
(六)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第三十四条 下列区域禁止携犬只进入:
(一)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
(二)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
(三)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
(四)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候车室、候机室、商场;
(五)其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

再说另外一个问题,关于金毛拉布拉多二哈等狗粉们所谓的安全听话温顺的狗属不属于禁养犬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单位因护卫等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只或饲养多只犬只的,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批准。”
金毛拉布拉多二哈等大不大,你们自己有判断,基本上就是最大的那一个系列了
然后狗友又要说新闻不是说了22种犬不能养吗,里面没有金毛拉布拉多二哈,这里面又有两个问题
1.我查找了来源,发现都是新闻里面说的,从来没有看到有政府网站以正式文件形式贴出,所以到底是不是官方的二十二种很难说,
2.即便那是官方的,大家仔细看看新闻,都说的事是禁养的二十二种烈性犬,烈性犬,烈性犬,没有说大型犬,也就是说你的犬不在这二十二种之内只能说明它不是禁养的烈性犬,不代表它不是禁养的大型犬。

那有没有讲什么是大型犬的规定呢,有,那就是公安厅的《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限养区准许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品种与体高标准如下:
(一) 品种
1、北京犬 2、西施犬 3、西藏猎犬 4、西藏小猎犬
5、拉萨犬 6、博美犬 7、巴哥犬 8、日本仲
9、丝毛 黄 10、日本黄犬 11、吉娃娃 12、卷毛比熊犬
13、马尔吉斯犬 14、约克厦黄犬 15、贵妇犬(玩具型)
16、蝴蝶犬 17中国冠毛犬 18、骑士查理王犬
19、布鲁塞尔犬 20、腊肠犬 21、西高地白更犬
22、丹西•西蒙特 更犬 23、狮子犬 24、叭儿犬
  (二)体高标准
成年犬体高不超过35厘米”
在我看来,这个公安厅的文件比《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更牛一些

另外成都市公安局官网上还有一个《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有些条款也很不错,感觉提到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无解的部分

还有一部国家部委颁发的《家犬管理条例》(就是有点老了,不过我目前还没有找到废除该条例的法规,不知还有没有效》,里面有一条很解气
“四、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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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15: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治理狗患就要像治理酒驾一样入刑,每一条狗的脖子上要挂牌,上面要注明狗的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等,今后凡是这条狗,如果咬伤人,就按伤害罪判处这狗的负责人刑责,如果咬死人就按故意杀人罪判处。如果咬伤多人(或事有狂犬病)就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凡是狗脖子上没有挂牌的,一律视为流浪狗全部捕杀。在酒驾入刑前,为什么那么多人酒后驾车?就是因为处罚太轻了。特别是有钱人。他们觉得大不了罚点款给点钱。现在为什么酒驾少了?就是因为现在的处罚力度大了,要坐牢的。像以前,吃饭的时候,不管别人开车不开车,大家都劝他喝酒,说什么喝一点酒没事的。为什么现在只要你说开车,一般同桌的人都不劝你喝酒了。因为出了事故,他们还要负连带责任。现在的狗患,特别是城市养狗的。就和当初的酒驾一样,这些人有的认为狗咬了人,大不了赔点医药费,打点防御针就ok。但知不知道,对被狗咬伤的小孩,其伤害对别人有可能一辈子都有影响。特别是心灵上的创伤。所以规范养狗,是势在必行了。如果你愿意为你的狗咬人后果负法律责任。那你就可以放心的养,没有人会干涉你。如果你不愿意对你的狗伤人后果负法律责任,那就请不要养狗。

发表于 2018-8-14 15: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治理狗患就要像治理酒驾一样入刑,每一条狗的脖子上要挂牌,上面要注明狗的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等,今后凡是这条狗,如果咬伤人,就按伤害罪判处这狗的负责人刑责,如果咬死人就按故意杀人罪判处。如果咬伤多人(或事有狂犬病)就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凡是狗脖子上没有挂牌的,一律视为流浪狗全部捕杀。在酒驾入刑前,为什么那么多人酒后驾车?就是因为处罚太轻了。特别是有钱人。他们觉得大不了罚点款给点钱。现在为什么酒驾少了?就是因为现在的处罚力度大了,要坐牢的。像以前,吃饭的时候,不管别人开车不开车,大家都劝他喝酒,说什么喝一点酒没事的。为什么现在只要你说开车,一般同桌的人都不劝你喝酒了。因为出了事故,他们还要负连带责任。现在的狗患,特别是城市养狗的。就和当初的酒驾一样,这些人有的认为狗咬了人,大不了赔点医药费,打点防御针就ok。但知不知道,对被狗咬伤的小孩,其伤害对别人有可能一辈子都有影响。特别是心灵上的创伤。所以规范养狗,是势在必行了。如果你愿意为你的狗咬人后果负法律责任。那你就可以放心的养,没有人会干涉你。如果你不愿意对你的狗伤人后果负法律责任,那就请不要养狗。
发表于 2018-8-21 18: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不属于禁养要看养来干啥用,养肥了就吃,都不属于禁养,养起不杀了吃肉,就要禁。

发表于 2019-2-2 22: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逗猫儿惹草草 发表于 2018-8-21 18:50
属不属于禁养要看养来干啥用,养肥了就吃,都不属于禁养,养起不杀了吃肉,就要禁。

你个讨口子,只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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