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嫖娼是把虚伪道德利剑,法律勿癫痫病间歇发作
当前,中国的法律比毒奶粉毒食品毒空气更可怕,法律严法宽行睁只眼闭只眼一拍脑门就癫痫病间歇性发作让你无从招架,小到个人行为横穿马路乱丢垃圾,大到集体普遍的贪污受贿卖淫嫖娼都是如此,平时大家都在干也没事,突然一下子因为这事今天就找到你头上,你说是犯法还是倒霉,这种法律执行上的人为不确定性就已经破坏了法律的尊严,说白了就是法律说的不算人说的才算,法律惩罚犯罪的时候如此,而当你需要法律的帮助时也会同样被人而非法律左右。
近来,魏则西、陈仲伟和雷洋,三个人的死,指向了这个社会存在的恶。魏则西与陈仲伟,指向的是互联网、医疗和体制的恶,而雷洋,指向的是执法部门的粗暴和冷漠。这三个人的命运,虽然指向不同的方向,但却有一点是共通的,生命不堪一击,个人尊严几乎不存在。
幸亏他毕业于人民大学,这个人文科学最好的学校之一;幸亏他在一家有背景的事业单位工作,还拿到了价值千金的北京户口;幸亏他死的那天,正好是他结婚3周年的纪念日,同时也是他女儿出生的两周整;幸亏他死在了北京,我们国家最发达、最文明的城市……否则,他的死,根本无法引起人们的关注。
我们也可以想象,他死之前,全国有多少人也死得莫名其妙,匆匆把他掩埋。家属收到一封死亡通知书,以及冷冰冰几句话。
警察是国家必要的暴力机器。它本是为维护社会治安而存在。但在缺少监管下,它成为寻租的工具,成为作恶的源头,成为随意寻找猎物的豺狼。有一定社会经验的人,都知道有相当一部分执法者,有意不斩断恶的根源,反而维持着一个漫长的灰色地带。在黑白两道之间,猎杀着误入其中的软弱可欺者。这是封闭系统政治生态的必然规律。在这样一个生态系统中,执法者黑白通吃,肆意猎杀。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在浊水中戏浪的部门,还以道德卫视自居,动辄就号称对黄赌“零容忍”,更是让人无语。
到现场采访的知名记者王和岩透露,在那个足浴店的小区,有很多栋楼,住的是北京公安局、交警局的职工,这个店应该就在他们视野之中,存在了多年。为什么不把它们连根拔起?一个解释是:他们就是诱饵,等待着上门的“猪仔”。青年学者端宏良说,那些有正当身份、难以承受嫖娼污名的顾客,就是最适合下手、最有创收价值的猪仔。当雷洋步入足浴店的时候,就有所谓的“群众”报警。这一切看来是偶然,实际上是一个共谋的圈套。
为什么雷洋这个名字被人记住,不是因为他嫖娼的奇遇,而是因为在这个事件中,恶若隐若现,眼明的人还窥见了它的真身。在魏则西事件之后,人们又看到另一个未曾驯服的恶。
古往今来,嫖娼并不罕见。很多古今中外的著名人物都有嫖娼的经历。马丁·路德·金、甘地、切·格瓦拉、约翰·克鲁伊夫,甚至革命导师弗拉基米尔·列宁、陈独秀,都曾经嫖娼。但这都没有影响他们的影响力与名誉。
嫖娼,更客观的称谓是“购买性服务”。作为一位妻子怀孕生产的29岁男子,毫无疑问,处于极度的性压抑状态。想解决一下需要,从生物学的角度而言,可以理解,至少是符合自然性的。
但是,在我们的道德话语体系中,嫖娼却是污名化最好使的一块牌。因为中国主流社会长期存在道德红线,以严苛的标准去评判人。“存天理、灭人欲”就是这个道德挂帅社会的特点。以下引用政治学家左春和一句话:
嫖娼是一把虚伪的道德利剑,在传统观念浓厚的语境中可以迅速把你污名化,如果被公器所掌握,则可以击碎你所有的权利盾牌。嫖娼又好为大众舆论提供谈资,既可以表明工期的政治正确,又可以闪转腾挪转移视线。
如今,警方想再以抹黑雷洋,为其过失洗白,这一招已经不灵了。我们不关心他是否嫖娼,我们只要他的死亡真相。但我们也知道,警方能言善辩,手握真理,此事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不了了之。
不过,民众不是傻子。网络上已经疯转“警察叫你开门时,必须做的22件事”,为何?因为大家都对这个机构产生了恐惧感。大家都担心,哪天自己就成为了雷洋。
在中国,存在着法律中巨大的灰色地带,按规定说是违法,但又存在着巨大的变通空间。从抄袭山寨、开假发票、送礼求官,到非法同居、无证上岗、占道经营,都在灰色地带之中。规则不明,指向不明,有些人只好铤而走险,抄近路,结果,同样死得不明不白。
警察的警,是一个会意字,警,戒也。从言从敬,敬亦声。身为一名人民警察,应当将敬畏放在职业道德的核心位置,时刻将“敬”放在心头。那些暴力执法的执法者们往往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对法纪制度缺少敬畏之心,对生命缺少敬重之情。试想,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执法者,自己都不能做到遵规守法,又如何让被执法人员服从?既然都不能让被执法人员服从,又如何执法,如何维持社会秩序?
众所周知,百姓的安全感建立在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之上,而社会秩序的建立,有赖于一支文明执法的警察队伍。而文明执法的核心,就在于通过从严治警,使执法者敬畏法律,心中装着人民。
心存敬畏,是人生的大智慧。作为身着神圣警服,手握正义之剑的人民警察应牢记:心中有敬,行有所循;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惟其如此才能使个人更加完善,才能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之重任。当然,那些执法犯法的人,必须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否则,玷污了法律的神圣,不但影响依法治国进程,还严重伤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得民心者得天下,任何人伤害人民的利权都等同伤害党的政权,党必须重视并严惩。执法者是法律的执行者,是法律由条文形式作用到人的最直接传递者。执法犯法危害甚巨,有伤法治之根基,其原因有二:一是执法犯法,使法不威。二是执法犯法,使民不信。雷洋案发人深思,社会危害不容小觑。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正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期,对于各级执法者而言,更应恪守执法守法底线,才能树立法治权威,实现依法治国。
中国国国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