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也许说完会有人说我傻逼,不过我还是想给大家说一下,不要别人跟我一样,犯了不可弥补的错误。
楼主今年30岁了,自己出来做兼职会计。就是比如朋友家的公司或者熟人公司需要报税做账的会计我就去。一个月200,300都做。
去年4月,朋友家的公司老板要求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税款。我想你们都知道了,对吧~这种事情,要说绝无仅有是绝对不可能的。反正大家看看就是了。之后的事情,大概就是这张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被发现了,现在被移交到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去了。而我也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而作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了。千错万错我就是不应该经办这件事情,哪怕不做他们的帐都可以,是不是?当初根本没想到这么复杂,我以为只是会罚款而已,根本没想过会触犯刑法!
现在我已经是身陷牢笼了,给各位同行说一声,真的,真的不要去当什么老板的朋友,帮他解决这些问题。因为跟我们无关啊。任何一个朋友或者同事吩咐帮忙,都不要帮!税款金额上了1万,就可以判三年以内有期徒刑!税款金额上了十万,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会影响以后孩子的入党啊,考公检法公务员啊什么的。三代之内的直系都受影响。唉,楼主后悔死了。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重蹈覆辙。我现在只希望可以判一个缓刑,这样不会耽搁我赡养父母,其他的我都不敢奢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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