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立场鲜明、态度坚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2015年9月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法官要对错案终身负责,全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对于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一是要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坚持程序公正、审判公开和证据裁判;二是要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三是要切实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强化案件审理机制,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案件审理机制;四是要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切实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利。
诚然,正义迟到,远远胜过正义迟迟不到。但是,如果一开始就能防止出现冤错案件,如果出现了冤错案件就及时纠错,对当事人的伤害就会大大降低。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所称:“公正必须以高效为支撑,迟到的正义会使正义大打折扣,同样影响法治实施的权威和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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