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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中国高层决策网发表《四川省通江县熊仁荣刑事上诉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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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的中国高层决策综合新闻网上发表了题为《四川省通江县熊仁荣刑事上诉冤假错案》的文章;位于中国高层决策综合新闻网国内新闻版块;巴中市中级法院的领导们可以关注一下,案件的原始资料复印件也发出来了,网民们不是说没有见过案件的资料吗,这里全发出来了,以晒给中国高层决策者们看,你们也看一下是不是这些材料?也不妨把你们这么多年以来拒绝受理熊仁荣不服医疗事故犯罪判决申诉的理由说出来,以供中国高层决策者们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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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5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的领导们应该反思一下,你们为什么不依法处理熊仁荣不服医疗事故犯罪判决的申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19:59
楼主,这个网站应该是个民间组织,找政府网站
 楼主| 发表于 2016-3-25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23.152.162.x 发表于 2016-3-25 19:59
楼主,这个网站应该是个民间组织,找政府网站

是的,我们找的法治在线CCTV,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5 20:59
是什么原因巴中中级法院不受理?别人没有冤是不会这样的,既然你中级法院是合理依法判对了的,为什么不敢受理?怕什么??????????心里有啥????????????
 楼主| 发表于 2016-3-26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熊仁荣要面对的不是一个人,也不是巴中市中级法院,二是一种观念,一大帮人

面对的观念是:
一;病人在医疗过程中死亡,都算是医生整死了的,医生该承担法律责任;进行专业技术鉴定明确原因是多余的。
二;法院作出的判决都是正确的,法官最懂法律、当事人不服都是因为不懂法律而胡搅蛮缠;
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就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刑法规定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是全国人大立法错了的。
四;法院审判案件知道该怎么审理,当时人你一个不是学法律的人还搞清楚了。
五;中级法院的庭长、院长,高级法院的法官、庭长不可能为了一个小小的案子而故意枉法。

遗憾的是这事情就确确实实地摆在那里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3-26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立场鲜明、态度坚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2015年9月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法官要对错案终身负责,全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对于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一是要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坚持程序公正、审判公开和证据裁判;二是要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三是要切实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强化案件审理机制,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案件审理机制;四是要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切实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利。

  诚然,正义迟到,远远胜过正义迟迟不到。但是,如果一开始就能防止出现冤错案件,如果出现了冤错案件就及时纠错,对当事人的伤害就会大大降低。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所称:“公正必须以高效为支撑,迟到的正义会使正义大打折扣,同样影响法治实施的权威和公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6 20:18
楼主你要知道,冤案!如果真冤了,给你伸直了,那可能就有找责任,所以你应该抱着好事多礳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6 21:35
对的,支持熊医生!我想看中央电视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7 05:45
"时效`需要完整理解,以《刑法》第八十八条前后两款之规定为例,前款是一般规定,法律以一般规定为原则,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后款是特殊规定,法律以特殊规为例外。适用于被害人.及公检法三机关。是司法对公民权力平等保护的具体体现,当被害人提出告诉,司法机兰应立案而不立案,或己立案错撤销,以及人民检察院,人大为保护被害人权利,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的,即可能引起吋放变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7 07:09
支持司法公平
发表于 2016-3-2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傻傻的看不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7 19:43
楼主这官司打不赢,,,天天发帖说冤枉,却拿不出一条有理证据,法院一证实你的破腹产造成产妇大动脉断裂,就这一条你就该赔钱坐牢,,,,如果一医生给你做包皮环切手术,却伤了输精管,你说是该赔钱还是坐牢
 楼主| 发表于 2016-3-27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11.136.115.x 发表于 2016-3-27 19:43
楼主这官司打不赢,,,天天发帖说冤枉,却拿不出一条有理证据,法院一证实你的破腹产造成产妇大动脉断裂, ...


你说的这个问题在不是医生的人眼里就是个大问题,在外科医生眼里就不是问题;因为子宫动脉离手术的地方还隔多远,而且子宫动脉出血要出在在腹腔离面,这个病人出血出在子宫里面。是做尸检的法医本是学中医的,不懂解剖,他不知道子宫动脉长在哪里的,乱说的,所以医疗事故鉴定不采纳他的尸检报告。真的子宫动脉损伤出血是个啥样子,有手指那么粗一股血喷起有两米高,在手术中真正的子宫动脉损伤出血,都是一下就喷在天花板上或者是无影灯,或者是医生脸上的,哪有医生不知道的事情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7 20:32
啥情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7 20:40
熊杀手,你脑壳坏了,你就以为观众脑壳也坏了,决策领导脑壳也跟到坏了,判你无罪了。
你背负一条人命案在身,还无罪?就是无心凑巧丢东西被人砸死了,那也是过失伤害罪,你把一个孕妇活活整死,你不是过失罪,你是主动行为罪,玩文字游戏,就可以无罪?
闹得凶,就可以无罪?
如果那样,法律不叫法律,叫笑话!
真的搞一个投票,你觉得大家觉得投票无罪,还是I该严?
你神经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7 20:58
那个可怜的孕妇是自己死的吗?或者她想死,享受死亡的快乐?
和熊医生有关没?
好像你自己也承认是你做手术整死的样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7 21:03
熊医生,你敢不敢当死者家属面说无罪?
你觉得你会玩文字游戏,会发个贴,就无罪了?
假如死者家属也来天天发帖,要求你抵命,要求法院判你死刑,天天发帖要求枪毙你,那还该怎么办?
赶紧下田挖洋芋,饿肚子才是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7 21:20
不管有罪无罪要通过质证审理才能确定,现在不说有罪无罪,既然你中级法院是判对了的,为什么不敢受理别人的案子?在怕什么?既然没错又怕啥?为什么阻挡别人的申诉权?这是熊仁荣的权利,知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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